第一节 民政机构
第一节 民政机构
第一节 民政机构
1990年以后,省委、省政府先后委托垦区对50多项政府职能实行系统管理。1992年11月,省民政厅又委托总局对垦区的民政工作实行系统管理。1993年,总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委托农场总局对垦区的民政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的复函》(黑民办函[1992]60号文件)和省残联《关于建立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复函》精神,决定在垦区设立民政机构。根据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黑垦编字[1993]14号文件《关于垦区设立民政局的通知》精神,北安管局于1994年 1月,设立黑龙江省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民政局和黑龙江省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残联与民政局合署,为副处级机构。管局(分局)民政局历任局长有:赵福金、刘铁楠、王莲茹。1994年 1月15日,管局召开了北安垦区民政、残联机构组建暨民政工作会议。各农场按照总局、管局的要求均组建了民政、残联机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科级单位,其业务工作接受管局民政局领导。是时,全局共有15个民政局、26名民政干部。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精减机构编制,14个农场民政局与党政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民政局干部 95%以上身兼数职,超负荷地进行工作。1996年王莲茹被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