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灾 救济
第三节 救灾 救济
第三节 救灾 救济
一、捐款活动
1996年9月2日,总局召开紧急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向湖南、河北垦区等遭受特大洪涝灾地区进行救灾募捐”活动。北安分局按照总局紧急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局开展了向灾区进行募捐活动,共捐款65 353.4元。
1997年 5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总局民政局部署,在全分局范围内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据统计,全局共捐款13.2万元,衣服2 389件。局、场两级民政部门共救济老复转官兵、残疾人特困人员431名,现金12.8万元。除全局统一组织外,各农场也开展了经常性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逊克农场对特困人员采取开荒扶贫,凡是子女上不起学的、种不起地的、还不起账的,农场扶持他们开荒50亩,产权归己,一种10年。
1998年夏秋,全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北安垦区也遭受了风、雹、冻、涝各种历史上少有的灾害,总损失 3.1亿元,由此造成北安分局经济形势十分严峻,职工生活受到了严重威协。 8月15日,北安分局接到总局党委关于抗洪救灾的传真电报后,立即召开防讯抗旱指挥部及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抗洪救灾紧急会议,传达总局党委电报精神,部署北安分局抗洪救灾工作。各单位纷纷召开各种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广播、电视讲话、动员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广大群众情系灾区,献爱心,都给纷纷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捐物。分局领导带头捐款,每人捐款1 200元,红色边疆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各捐款1 800元,引龙河农场书记、场长各捐款1 300元,襄河农场副场长李晓光捐款2 300元,赵光党校副校长盛莉捐款 1 300元,格球山农场三队队长随清林捐款1 650元。截止9月末,全局单位和个人捐款 623.1万元。其中:上缴总局368.1万元,分局留155万元,农场、局直企业留用100万元。捐各类衣服 36 172件、折人民币35万元,其中:支援灾区运往绥化分局10 000件,救济局内各农场受灾贫困户18 950件,库存各类衣服7 222件。
二、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总局召开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全面部署黑龙江农垦实施最低保障制度。根据总局下发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北安垦区从1998年 1月开始实施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制定了《北安分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保障范围是:凡具有垦区农场户口的居民和垦区企事单位的职工、家属,按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属保障对象。其中包括: 1、生活无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1998年 2月12日,分局举办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各农场主管场长、民政局长、街道办主任。会上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和《北安分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低保”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速实施。为了切实做好“低保”工作,分局民政局制定了《北安分局民政局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程序》,明确要掌握好“四个环节”,即: 1、“低保”对象认定环节。做到办事公开,群众参与,张榜公布,居民代表大会通过。2、 “低保”对象复查的环节。农场民政局走访群众和“低保”对象的家庭,严格执行“低保”条件,把好认定关。3、 对“低保”对象的审核环节。分局民政局深入基层,对“低保”对象申请表进行审核,做好“低保”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上报审批。4、 领取发放“低保”金环节。按照规定程序,领取发放“低保”金时,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对“保障网”做到随进随出。1998年,全局已保对象是 2 051人,占分局总人口的1%;“低保”户数是830户,占全分局总户数的1.6%。其中,在岗职工160人,下岗职工是157人,离退休人员31人,失业人员44人,三无对象 157人,其他成员1 502人,人均月补助差额43.3元,全年所需保障金106.57万元。
2000年 9月,按照国家、省和总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分局民政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的调查。经调查了解,由于北安垦区连续多年受灾,农业作物减产,农产品价格下跌,种植业规模缩小,工业严重滑坡,1999年,全分局亏损 2.3亿元,农场又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部分居民生活十分困难。全局应保未保对象有 4 618户,占全局总户数的11%;人数是14 536人,占分局总人口7%,其中在岗职工是 491人,下岗职工是4 124人,离退休人员是7 084人,失业人员2 342人,“三无”对象388人,其他人员是7 0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