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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管理

第五节 社会管理


 
                 第五节 社会管理
  一、婚姻登记
  从1986年起,北安垦区14个农场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农场司法、法庭、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登记。1994年 1月,变为管局民政局主管、各农场民政局办理登记工作。全局有15个婚姻登记机关,15名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结婚登记的业务上,做到了“两个坚持、两个必须和一个遵守”,即:坚持手续齐全,缺一不可,必须做到当事人与照片、证件、证明四吻合;坚持婚姻登记程序,必须做到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1994~2001年,全分局办理结婚登记共10 648对,离婚登记492对。其中,1994年,全局结婚登记1 550对,离婚登记52对;1995年,全局结婚登记1 556对,离婚登记87对;1996年,全局结婚登记1 438对,离婚登记72对;1997年,全局结婚登记1 292对,离婚登记87对;1998年,全局结婚登记1 331对,离婚登记40对;2000年,全局结婚登记1 089对,离婚登记24对;2001年,全局结婚登记1 100对,离婚登记69对。
  分局民政局在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上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各农场机关人员不断变化,民政干部每年都有更新。分局民政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新上任的工作人员都能尽快熟悉操作规程,用较短的时间做到精通业务,成为一名合格的婚姻登记员。二是规范婚姻档案管理。分局民政局对全局婚姻登记档案实行不定期的抽查,针对各农场不同情况进行指导,使档案的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三是对婚姻证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针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的情况,分局民政局实行了婚姻证件统一编号的管理制度。加大了办事人依法登记的力度,同时也保证了婚姻登记依法办证和立卷归档质量。
  二、殡葬管理
  1995年,全局死亡人数397人,火化数170人,占42.8%,土葬数227人。尾山农场针对土葬乱埋乱葬占用土地现象,制定了《加强殡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家属死亡后实行火化,一律免费,使用的车辆核销运费。1995年,殡葬火化率达到 56%,比上年翻了一番。建设农场下发了《关于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全场教育面达 90%,基本做到了没有乱葬现象发生。引龙河农场下发了《关于殡葬改革通知》,要求一律实行火化,对于不执行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1997年5月,分局民政局与北安市民政局等6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定》,下发到北安市境内4个农场和4个局直单位。这些单位接到通知后,都利用电视广播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基本杜绝了乱埋乱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