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纪律检查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四章 纪律检查
一、纪检机构
中共北安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北安分局党委双重领导,主管农垦北安分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各项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1993年 2月,管局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本着“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交叉任职,统一指挥,协调办案,分口惩处”的精神,成立了办公、检查、审理、党风、教育、信访 6个室。1996年3月,管局机关精简,纪委监察局由12人精简到6人,成立两个室。办公室负责原办公、党风、教育、信访 4个室的工作,检审室负责原检查、审理两个室及执法监察工作。1986年至2000年,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历任书记有:白秉英、陶绍毓、季世春、李志秀;历任副书记有:李志秀、张文洲、刘延明、宋长俭。
北安分局(管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历任书记副书记更迭表
(1986~2000年) 表6-6
二、党风廉政建设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管局纪委监察局协助管局党委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注重教育、制度约束和监督工作。
1、 教育工作。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一以贯之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1992年以前,主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做合格共产党员和政治纪律教育。管局党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增强“三个意识”、做到“四个管住”。“三个意识”即:党员标准意识、纪律约束意识、党内监督意识;“四个管住”即:管住自己、管住所属单位、管住班子、管住子女亲属。各基层党委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党内小立法”。龙门农场党委提出了“四不准”,即:机关干部下基层不准喝酒、不准吃罐头、不准打麻将、不准要农副产品。1990年 7月,二龙山农场养鸡厂厂长白玉林被省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992年,省纪委主办的《党风党纪》第11期刊登了二龙山农场党委书记董君清政廉洁事迹。
1993年,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党中央部署了坚定不移地反腐败的 3项任务。据此,管局党委制定和下发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把握行为标准,做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表率。1993年,管局党委被省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1994年,总局纪委通报了建设农场十三队党支部书记王树武“廉洁勤政,一心为民”的事迹。
1997年至1999年,全局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党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江泽民同志《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讲话,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准则》规范从政行为。1997年,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兴俭治奢,全局招待费同比减少143.6万元,下降15.3%。二龙山农场取消生产队的小食堂,年节省费用 133.7万元。赵光农场卖掉场直单位小汽车20辆,年节省费用50余万元。锦河农场场领导到分局、总局开会、办事不带小汽车,仅到分局每辆车一次就节省 900多元,全场年节省交通费5万多元。赵光机械厂5名厂领导全年参加义务装卸车 258人次,在厂领导带领下,机关干部全年参加义务装卸车2 415人次,年节省费用3万多元。
2000年,分局各级党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指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局机关、局直事业单位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进行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三讲”教育。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照《从政准则》和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分局机关规范了公款招待,取消下基层补助费,分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减少陪同人员。当年,全局招待费同比下降8.5%,通讯费同比下降20.7%,办公费同比下降11.2%。
坚持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都通报典型事例,从1990年至2000年共通报典型案例 141起。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惩腐疑案》、《权力的制约》、《红墙》、《沉钟》、《新中国第一大案》、《钱权交易》等20多部党纪教育录像片。2000年,全局党员干部收看《生死抉择》影碟和认真学习了《胡长清案件警示录》,深刻剖析案例,认清危害,吸取教训,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广泛运用各种教育形式,增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效果。1991~2000年,全局共上廉政党课3 621次,受教育45 205人次,谈心32 624人次,放党纪教育录像片1 639场,受教育24.3万人次。分局纪委监察局组织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 3次。1996年,组织参加了中纪委监察部举办的党纪条规知识竞赛,全局党员干部共10 007名参赛,参赛率93.3%,答案正确率98.5%;1997年,组织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知识竞赛,党员干部8 236人参赛,答卷正确率81.3%;1998年,组织了《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党员干部9 703人参赛,参赛率80.7%,其中场处级领导干部参赛278人,参赛率 95.2%。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有力地提高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
2、 坚持开好以廉洁为内容的生活会。1993年以来,场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坚持召开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场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达 93.8%。会前征求意见2 718条次;自查出问题672个;自纠问题594个,占自查问题的88.5%;解决问题2 214个,占征求意见条数的80%。
1996年,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上半年场处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都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登记表》。全局27个场处级单位班子的116名成员,都按上级要求召开了以廉洁自律为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373条,解决问题245个,占65.7%;自查101条,自纠85条,占自查问题的88.5%。制定整改措施 102个。分局党委取消了分局领导外出途中用餐费报销,年节约费用 2万多元。建设农场纠正了场领导用电不交电费问题。
3、 制度建设。分局党委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办事公开制度》、《场处级领导干部子女结婚申报制度》、《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送礼的规定》、《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考核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参与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重要部门实行岗位轮换、权力分解制度》。分局纪委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起草下发了《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等 5个规范性文件。在全局推行了赵光农场财务公开制度;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推行了长水河农场公开亮牌监督等6项制度;推行了建设农场职工明细账页上墙和红星农场财务监督“三个一”制度等。这些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大作用。分局和农场制定的廉政制度,有的受到了省纪委、总局党委的肯定和推广。
4、 监督工作。分局纪委监察局坚持对场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考廉、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对场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百分考核 5个方面20项中,涉及领导干部廉洁方面占 5项20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中,领导干部自律占4项24分。并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满意率平均在80%以下的为不合格。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1人1次扣1分,班子成员有被纪委监察局通报以上处理的,单位取消评选党风谦政建设先进党委资格。
1998年,分局党委聘请 1 114名离退休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27个场处级单位成立了党风监督小组。全局有党风监督员 971人,监督小组248个,设立监督箱354个。有两名副场长因子女结婚操办超规定受到处理,一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名在全局通报批评。尾山农场两名科级干部违反规定下饭店被免职。
(二)纠正不正之风。全局纠风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管局纪委监察局每年根据党中央确定的纠风重点,把阻碍经济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全局专项清理整顿的重点,下发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各单位除按分局纪委监察局确定的专清重点外,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专项清理整顿内容。1989年以后,全局纠风、专项清理整顿的内容有:整顿机关风纪、清理纠正党政干部住房建房中的不正之风、清理纠正干部以地谋私的不正之风、清理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正之风、清理整顿私车烧公油不正之风、清理纠正勒卡不正之风、清理纠正“三乱”不正之风、清理纠正奶站存在的不正之风、实施“民心”工程、清理干部种地亏损挂账、清理整顿亏损企业、对公安卫生系统行风评议、开展“双评”、“三杯”活动。
清理干部以地谋私工作,受到了省纪委和总局党委的肯定,并在总局有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1991年11月至1992年 3月,管局党委根据部分农场干部在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以地谋私的问题,在全局14个农场和科研所开展清理纠正干部以地谋私不正之风的工作。管局党委制定了《方案》和《清理工作的总原则及政策界限》。明确了这次清理工作“立足教育,启发自查自纠,教育从严、经济上不允许占便宜,处理上从宽”的总原则。清理的重点是干部(含管理人员)1990、1991两年违反农场规定擅自承包无合同地;有合同但超包地;顶名、挂名、匿名、代名包地;多包少报从中取利;少交、不交费用;以权谋取平议价差;在外包地中为个人谋私和跨队、跨场包地;部分队阶段管地擅自赠予他人,为个人谋私问题。这次清理工作全局投入了210人,用4个月时间,清理了15个场处级单位,286个农业生产队,3 995名干部和管理人员,清出违纪包地干部、管理人员,占全局基层农业生产队、管理人员总数的 21%,其中场处级干部1人,科队级干部482人,管理人员364人。违纪包地面积5.13万亩,占全局耕地面积的1.42%,为垦区挽回经济损失154.7万元,相当于1991年全局纯利润总数的 9.6%。清出违纪违法案件22起,涉案人22名,其中受党纪处分7人,政纪处分6人,移交公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9人。1992年 3月,管局党委在垦区纪检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清理工作经验。总局纪委、省纪委派人进行调查并给予高度评价。《中纪办通报》1993年第21期,刊登的《黑龙江农场总局纪检机关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成效显著》的文章中,肯定了北安管局清理干部以地谋私工作。1993年 9月,总局纪委在省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介绍“坚持专项治理整顿,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经验中,北安局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被作为4项专项清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了介绍。
三、案件查处
1986年至1992年,管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了党员领导干部贪污、索贿受贿、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在承包土地、处理产品、修改建住房中严重以权谋私案件。此期间立案 417起,结案409起,结率98.1%。其中经济类案件221起,占54.03%。处分党员干部415人,受党纪处分的302人,其中开除党籍16人;受政纪处分 113人,其中开除公职7人。此期间,坚持了公开处理和案例教育。每年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1989年,管局党委在二龙山农场召开有 1 200多人参加的公开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大会。1990年,龙镇、红星、赵光农场先后召开公审、公判、公开处理大会。向广大职工群众表明党委惩治腐败的决心,震慑了违法违纪者。1990年,襄河农场麦收后围绕管住产品这一重点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处理产品的34名党员干部进行公开处理,刹住了产品外流风。
1993年至2000年,管局(分局)党委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按照党中央的部署,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重点查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执纪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严惩以权谋私案件,如贪污贿赂、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在土地承包、产品处理、五荒开发、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活动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和职工负担的案件;在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失职读职资产流失的案件;玩忽职守,以及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等。此期间立案318起,结案316起,结案率99.37%,其中经济类案件202起,占案件总数的63.92%。处分党员干部373人,受党纪处分 159人,其中,开除党籍23人,留党察看36人,撤职12人,严重警告52人,警告61人;受政纪处分 259人,其中:开除公职10人,开除留用3人,撤职65人,降职3人,降级25人,记大过42人,记过57人,警告54人。在受处分373名的党员干部中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的42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93.3万元。
四、场务公开
坚持场务公开和行业部门办事公开工作。从1989年以后,全局各单位、各行业都推行了办事公开制度。1991年,管局纪委对14个重点行业推行办事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间、要求、标准等汇集整理印制成《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细则》,发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促进了全局办事公开制度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1995年 3月,管局党委在建设农场召开深化财务公开制度现场会。全局推行建设农场职工往来明细账页公开上墙制度,规定职工往来明细、各种收费标准等11项内容必须及时公开。 7月底前,全局生产队的职工账页全部上墙。在坚持财务公开制度中,红星农场实行“三个一”财务监督制度。制度规定单位发生的重大开支事项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报销、单位的招待费、雇小车费用等容易营私舞弊的事项,必须由行政领导签批,书记阅后盖章,最后由会计审核,三方都同意方可报销。此项制度实行后,农场实验站一起伪造近万元购煤发票企图报销贪污而未遂。
1997年 9月,总局党委在北安分局赵光农场召开党风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分局党委介绍了坚持深化办事公开制度经验,总局党委决定年底前垦区农业单位都必须做到职工明细账页上墙。会后,宝泉岭、红兴隆分局组团来北安局参观学习财务公开的做法。与会同志参观了赵光农场二十六队财务公开的照片刊登在《人民日报》1998年 2月24日第11版上。1999年,逊克农场场务公开的经验,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国有企业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上和总局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