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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管理

第五节 劳动管理



  一、管理机构
  建场初期职工少,农场没设劳动人事管理机构。1951年以前,由场领导直接领导劳动工资工作。1952年后,由生产办公室一名办事员兼管。1955年至1958年,农场设专职人事科员王兆玉管理。1959年至1962年,由工薪科员盛连清、姚家贵专管。1963年至组建生产建设兵团的1968年底,由农场办公室秘书吴长林兼管。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军务股负责劳动工资工作,股长现役军人李相正。军务股主要任务是接收、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劳动力调配。工资基金由团供应股负责。1976年,撤消兵团。恢复农场,农场劳资负责人员长林。1979年成立劳资科,王学任副科长。1981年后,杜钦玉任副科长。
  二、职工队伍
  (一)职工来源  
  红色边疆农场的职工来自四面八方,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社会上招收从1949年春至1958年7月以前,农场职工除管理人员是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之外,工人大多数是由黑河地区及爱辉县劳动部门介绍到农场就业的。尤其是机务人员,多是从社会上招收的无业汽车驾驶员。这些人中多数后来成为农场生产中的骨干,有的成为基层领导。1956年至1960年,招收山东梁山、鄄城、冠县移民730人,但这些人中,不少人因多种因素离场返回山东。  
  2、接收复员转业军人红色边疆农场最初就是由6名黑河公安大队转业战士创建的。1966年3月,接收了沈阳军区215名转业官兵。除接收集体转复的官兵外,还零散接收黑河军分区安置的转业官兵以及与农场女职工结婚的、到农场投亲的和从农场入伍的复转军人。1984年底,农场有复转军人485人。复转军人到农场,参加农场建设,对建设农场,保卫边疆,发扬北大荒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
  3、接收城市知识青年1966年,星火农场(后来并入农场的四营)接收安置了两批哈尔滨知识青年,第一批一百多名,第二批98名。1968年后,大批城市青年到农场来。到1970年,红色边疆农场累计接收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牡丹江、鹤岗、齐齐哈尔等地知识青年9601人。大批知识青年到农场,改变了农场职工的文化和年龄结构,给农场带来了生气。促进了农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当时,农场的机务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都以知识青年为主体。许多青年还成为各级领导骨干。从1972年开始,因上学、病退、困退等,知识青年陆续离场。1979年知识青年大批返城,绝大多数都走了。截止1984年,全场剩142人,仅占职工总数的3%。
  4、场社合并扩大劳动力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大五家子乡的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入农场,并入农场男女劳动力585人,为农场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为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5、安置农场职工子女就业六十年代末,农场职工子女开始在农场就业。根据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安置农场职工子女就业的规定,1969年至1984年15年间,职工子女初、高中毕业安置就业2779人,占现有职工数的63%,他们已成为农场生产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6、临时工改为固定工为解决城市下乡青年返城后劳力紧张问题,根据省农场总局和省劳动局文件规定,1979年经北安农管局批准,农场将205名长期临时工改为固定工,其中100人是职工家属。同年,还招收了投亲靠友的临时工60人。
  7、从外地调入从1952年起,农场每年都零散的从外地调整入职工。集中调入的有:1966年,从海林农场调入22名职工,都是农机技术工人。
  除上述来源外,还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等。
  从1979年至1984年,固定职工稳定在4300人左右,其中固定职工占98%。耕地面积26万亩,每个职工平均60亩。生产建设任务与劳力调配较合理。
  (二)职工结构
  在职工总数中,生产工人一直占70%左右,管理人员、文教卫生人员和服务人员变化较大。1971年后:服务人员和文教卫生人员显著增加,1981年后有所下降。
  1984年,全场固定职工4398人,其中管理人员469人。工人中一级工303人,二级工607人,三级工1211人,四级工706人,五级工667人,六级工199人,七级工48人,八级工17人,其它级别640人。
  依年龄划分,30岁以下2106人,31岁至40岁1182人,41岁至50岁836人,51岁以上274人。
  女职工1576人,占职工总数的32%。
  (三)就业
  自1952年至1964年,农场建设处于发展时期,这期间,凡能参加生产劳动的人,都在农场的各条战线参加劳动,分别成为国家的固定职工或临时工。就业率达百分之百。
  1965年,农场实行两结合工资制后,不论男女,也不论整、半劳力,都参加了农场的各项建设。到了1969年生产建设兵团时,由于接收了大批知识青年,劳力过剩,停用了家属临时工,但不久,又组织了家属参加季节性生产。  
  1979年以前,职工子女就业,根据[63]中劳配字第399号《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职工子女的通知》规定,职工子女初、高中毕业后,采取“全包”政策,毕业后即安置工作,就业率达百分之百。1980年,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根据国家经济整顿方针,改革了“全包”形式,而是鼓励他们发展集体经济。农场并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方法,吸收为农场职工。
  1984年,农场实行招收合同制工人,招收合同工2303人。职业高中毕业后,就业率百分之百。长子、女分配就业率是95%。1984年底有合同制工人435人,从事着家庭农场劳动。
  1984年,全场总人口10735人,职工4398人,赡养系数1.44,即每一个职工赡养1.44人。各时期各类人员情况



  (四)劳动管理
  1978年以前,采取集中调配平衡的方法。采取定员定编,根据生产建设任务的需要,计算劳动力余缺,由劳动部门办理调配。1979年后,改为平衡调配。1981年至1984年,个别人员调配,经主管领导同意,劳动部门同调出调入单位协商,办理调动。各单位之间不经劳资调令不准调入调出,否则,不划拨工资指标。由劳资部门掌握工资基金计划,按月审批。与此配合,各单位建立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和手续。
  外部调入农场人员凭调令接收。农场增加新工人,必须经北安农场管理局劳资处批准,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同意。
  三、工资奖励
  (一)概况
  建场头三年,实行供给制,职工由农场发给粮油等生活品及少量零用钱,1952年至1955年,实行工薪分制。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取消了工薪分,改为货币工资制,普遍实行8级工资制。工人月薪日计,按月支付。管理人员实行月薪。
  1958年至1959年,农场实行产量工资制。职工劳动成果与计划产量挂钩,工资总额的20%为产量工资,年底完成产量,工资如数返回,完不成产量,按完成比例计发产量工资。
  1965年,贯彻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规定》和中央批示的“五条”、“十六条”,取消固定等级工资制,实行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两结合的工资制。以一级工为杠,打乱级别,级差保留,采取定额记分,以分计酬。产量工资的20%,年末视经营成果决定。完成计划产量,返回20%的工资。超计划部分,“四、二、四”分成,即上交农场40%,生产队留成20%,职工分配40%。完不成计划产量,按比例用产量工资低补。实行这种工资制度,工人既关心劳动定额,又关心劳动成果,进一步把职工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奖金挂帅”、“物质刺激”,“两结合工资制”也被当成修正主义办场路线进行批判,停止了奖励,普遍执行等级工资制。并有段时间按人发月薪,取消了月薪日计。
  1979年至1983年,全场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奖金从财务包干结余留成中解决。5年共获得北安农场管理局经营利润奖89.4万元。  
  1982年以来,进一步加强生产责任制,在工资分配上把生产效果与职工的物质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全场除文教、卫生系统外,都实行了浮动工资制。浮动比例为20%,方法同两结合工资制。
  (二)调整工资
  随着国民经济逐渐好转,继1956年工资改革之后,根据国家部署,农场多次调整工资。1959年为5%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63年,工人和行政干部有40%升级。1973年,调整了部分职工的工资。1977年,全场有7246名职工调整了工资,占职工总数的97%。月增加工资41296.50元,升级职工平均每人月工资增加5.70元。1981年给中小学教职工和医疗卫生部门部分职工调整工资。每人一般升一级。这次调资,285人升级,月增资总额1993.99元。
  (三)工资收入
  工资是农场职工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建场初期,农场职工队伍的主要成员是技术工人和干部,工资较高,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763元,人均收入105元。1962年后,农场经过企业整顿,经营成果有所好转,加之部分职工调资增加了工资。1964年,职工工资收入639元,人均收入164元。1965年,实行两结合工资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农场又获得了好收成,个人收入也随之增加,职工平均工资698元,人均192元。几年来,工资收入呈上升状态。
  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农场接收了大批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他们到农场后,工资定为农工一级,加上津贴,每月41.86元,不发取暖费。1973年,对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调资升级,老职工收入有所增加。但知识青年数量多,占比例较大,当年职工平均收入有所下降,仅515元,而人均收入上升为306元。
  十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了党的各项政策,逐步实行生产责任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78年以来,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1978年至1984年,职工年平均收入778元,人均收入306元。
  四、劳保福利
  1962年以前,红色边疆农场有关劳动保险业务由计财部门兼管。1963年,农场成立劳动保险委员会,场工会设专职劳动保险干事1人。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劳动保险工作流于形式。1976年恢复农场的体制后,成立了有场领导和有关科室参加的“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保险事项由劳资部门办理。1983年,场工会设专职劳动保险干事1人。
  农场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规定。凡是正式职工,享受免费医疗,职工家属享受半费医疗,职工病休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男职工满60岁,女职工满55岁退休。离休、退休,都可享受离、退休金和离、退休医疗费。截止1984年底,离退休职工已达589人,其中因病已故139人。
  职工享有探亲假待遇。1981年以前,夫妻分居两地、子女与父母分居两地的,享有已婚探配偶、未婚探父母的假期待遇,假期工资照发,路费报销。1981年3月,国务院规定已婚者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假期工资照发,路费,职工本人负担月工资的三分之一部分,其余公费核销。
  生育假1979年以前,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女职工休产假56天。1983年后,农场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实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为6个月,工资照发。分娩时,女方年龄不到24岁者,只能享受100天的产假待遇。
  五、安全生产
  建场初期,农场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956年至1965年,农场安排有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出现了较好局面,10年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事故。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视为管、卡、压,进行批判并彻底推翻。工人无章可循,个别领导瞎指挥,致使生产伤亡事故不断出现。从1970年到1978年,因事故死亡职工高达19人,年平均2.4人。其中死于车祸5人,机械工具伤害1人,淹溺1人,高处坠落致死2人,坍塌砸死1人。死因多是违章操作和指挥不当所致。
  恢复农场后,由劳资科负责安全生产工作。1979年后,农场成立了由12个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资科,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分场和生产队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车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局面。同时,加强了安全教育,采用与生产会议相结合的办法,逢会必讲,引起重视,采取技术培训与安全培训相结合,提高素质,对电工、司炉工、汽车司机、胶轮拖拉机驾驶员,经培训验收,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签发操作证书后,可有操作之权,否则,严禁操作,1979年至1984年6年间,违章操作与违章指挥大有减少,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职工因公死亡由原来的年均2.4人下降到1.2人。历年职工数与工资总额(176页附1)
                        单位:千元


历年职工数与工资总额(176页附2)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