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案件查处

第二节 案件查处


1959年,牧场鹿队两次失火,烧毁房屋3大间,对肇事者进行拘留,给予鹿队队长记过处分。1960—1962年,共处理各种违纪者25人,其中开除党纪2人,留党查看1人,降职降薪1人,法办1人,政纪处分20人。1963年又有4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撤职1人,记过1人,警告2人。
  1979—1984年,对历史遗留下来的畸轻畸重案件进行复查,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1960—1962年处分的25人中,有的过重,有的是错案,分别纠正。属于“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做如下处理:
  一、对非正常死亡的27人,受清队扩大化迫害致死的13人,给予平反昭雪。
  二、对受害的436人落实政策,对183件积案、疑案基本查清。
  三、反组建集团是一起假案,给予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