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
第三节 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
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发表后,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在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的斗争。总场成立领导小组,纪委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首先学习了中央文件,并结合农场的实际,研究制定措施,确定层层负责的责任制,生产队级的干部由分场党委负责,科级干部由纪委负责,场级干部由场党委负责。1982—1984年,经过忆、查、摆,查出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经济案件12起,并作出结论。有个别人主动向组织交待经济问题,并进行退赔。这场斗争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了反腐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