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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第四节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一、劳动制度改革
  1979年根据省农场总局和国家劳动局的通知,将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子女随临时工一起转固定工。
  1986年国务院以国发[1986]77号文件《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合同制暂行规定》农场在录用职工子女时,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此,农场在这之后至1995年9月底期间复转军人安置和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工作仍执行固定工制度。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长期以来固定工制度一去不复返了,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崭新的合同的世界、法律的王国。
  根据黑政发[1995]23号《关于推行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总局《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1995年7月二龙山农场以场文件印发了《二龙山农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北安局范围内率先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属于北安局的试点单位。
  在实施意见中,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对象遵循原则、方法步骤、若干政策规定等都予以明确,为加强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领导,农场成立了劳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计财、劳资、组织、宣传、体改等科室长组成。整个试点工作历经3个月的时间9月底圆满结束,劳动制度改革即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企业长期存在的固定工制度予以废止,同时,转移进入,复转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于1995年月10月1日在农场正式实行。
  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农场1985~1992年对干部继续实行任免制。从1993年开始,改变单一的任命制,执行聘任聘用制度,聘任聘用干部仍继续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合理流动,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对干部实行现岗位、现工资、干什么工作享受什么待遇,未被聘任、聘用的干部,不保留原级别,不享受原待遇,安排做工人工作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聘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由组织部与主管业务部门考核,征得主管场长同意,由组织部下发认可通知单,由单位聘任聘用。
  对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实行一次考试考核制,由组织部和业务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联合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给予黄牌警告,停止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连续2年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淘汰下岗。
  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对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设定的岗位内聘任聘用的,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否则不予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对党群干部实行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已选举产生的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可。对要聘任用的,由党委书记或工会主席提名,组织部考核,党委会讨论聘任、聘用。
  对基层行政正职,由场长提名,组织部考核场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由场长聘任聘用。
  对基层副职以下干部,由基层正职提名,征求主管场领导的意见,组织部考核由场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由基层正职聘用,报组织部备案。
  1988年开始。对生产队正职实行选举制,在1988年进行选举试点,在十一队、十七队进行试点成功。1995年在8个单位进行选举原任队长全部当选,1996年在11个单位选举中,有10个单位原任队长继续当选,有1个单位队长被选下。
  至此,在干部任用过程中,聘任制聘用制选举制同时并存。
  1998年在会统干部管理中,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尾数淘汰制,排列后8名淘汰下岗,约占在职5%左右,对淘汰下岗造成人员断缺的,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经考试考核有8名上岗工作。此项制度现仍沿用实行。
  三、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
  1、农场根据北安局下达的工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随农场财务指标一齐下达。
  2、工资包干基数每年核定,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的统一口径核定。
  3、职工人数按上年末统计年报人数剔除富余人员后予以核定。
  (二)内部分配办法
  基层企事业单位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选择工资分配办法,可以把固定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实行计时工资、结构工资、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提成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并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档次。
  (三)与经济指标挂勾
  对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实行与经济指标挂勾奖罚的办法,在每个年度的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挂勾指标、奖罚比例,年末由体改办牵头,会同劳资、计财、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场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1、1990年基层管理人员收入办法
  生产队直接经营土地,所得纯利润30%作为奖金,奖给参加生产的作业人员和有关的工作人员。具体方案由生产队提出,分场审批。
  场企的造纸厂、粮食科、乳品厂、屠宰厂、种子公司、供应站等7个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场40%、企业60%)。
  电讯站实行目标管理
  其他单位定额上交,盈亏自负。
  全员风险抵押,正职2000元,副职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500元,工人根据岗位的经济责任200~300元,亏损补偿、盈利返还。
  生产队管理干部取消基本工资,其收入与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挂勾。生产队在完成上交利费的情况下,职均收入1%,管理干部得1.5倍,职均超收1%,管理干部收入为2%,生产队完不成上交利费指标时,职均收入10%,干部收入为10%,与职工相同。
  生产队干部风险抵押,正职2000元,副职1200元,其他600元,完不成利费指标,每少完成10%扣罚风险金5%。
  场办企业一律取消非政策性岗位职务补贴,其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勾,企业完成上交利费,正职得本人工资的150%,副职得130%,其他人员得110%。完不成利费,每少完成1%扣罚风险抵押金5%。
  2、1991年基层管理人员收入办法
  1991年基层独户超出定额收入:一是留足生产费亩50元,二是提20%风险金,生产队调剂使用,三是用于职工个人消费。生产队协作体(扣除定额工资),还清陈欠,补充流动资金外,30%用于职工分配,具体办法由生产队制定,分场审批。
  联户家庭农场提足50元/亩生产费用后,40%作为生产队发展基金,20%作为职工风险基金,40%用于职工分配。
  生产队直接经营纯利30%用于职工分配,具体办法生产队制定,分场审批。
  生产队管理人员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人员内部分配先发放本人工资总额,剩余部分按正职1.5、副职1.25,一般干部1的比例进行再分配。
  完不成利费指标时,管理干部工资收入如下: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承包职工职均收入÷承包职工职均工资总额
  场企经营者及管理人员收入,完成利费指标,正职得本人工资的150%,副职得130%,一般干部得110%。
  超额上缴利润1%,加发本人工资的5%,得奖额度最高不超本企业职均收入3倍。
  企业亏损,每少完成1%扣罚本人工资的5%,最高不超本人工资40%。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年终可发给职工1~2个月工资作为奖金,干部不超4个月。
  继续执行风险抵押,正职2000元,副职1500元,一般干部500元,职工300元。
  3、1993年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收入办法
  生产队统种作物超收5∶5分成,50%为个人兑现款。
  生产队干部分配
  取消原工资,年发岗位工资4000元(含各项补贴)党政一人兼职的为5000元,实行岗位工资与所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挂勾奖罚,考核的主要指标有:一是实现利润(扣除各项应交费用);二是企业总产值;三是人均收入;四是生产费用自理;五是主要产品总产量。
  奖惩办法:
  利润比计划增1%;工资增加2%,比计划减少1%,工资减少1%。
  对总产值,人均收入,主要产品总产量三项指标,每项超计划完成增加工资5%,每少完成一项减发工资5%。
  生产费用自理指标,不占农场资金,增发工资25%,占用农场资金,不超过核定限额的增发工资10%,超过限额不超过年末占用额的增发工资5%,超过年末占用额的减发工资50%。
  正职向场交风险金2000元,罚款在工资扣,不足扣风险金。
  生产队副职以下干部奖罚由生产队自定,原则上是正职干部收入70%以下。
  场企:
  超收4∶2∶4分配,40%为个人分配基金,企业正职干部完成财务计划可得本人工资的150%,超利时可在超收分配中提10~15%的奖金。
  副职以下干部由企业自定:
  企业亏损时,亏损额的40%由企业干部职工风险金弥补,风险金不足时以工资弥补,但补偿额最多不超过其本人工资的30%。
  风险抵押,正职2000元,副职1000元,一般干部500元,职工300元。
  费用包干单位:核定经费;总额包干。
  按月分季拨款,经费节余50%作为奖金。
  (四)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办法
  1995年度开始,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打破沿续多年的固定等级工资制,实行副科以上人员职务工资加岗位补贴,科员实行职务工资加年工津贴的办法,机关工人参加工作满15年的按科员待遇执行。
             职务工资与岗位津贴标准表
  表3-86                        单位:元



  执行科技人员浮动工资的人员继续享受一级科技浮动工资差。
  在执行岗位、职务工资的同时,实行高额度风险抵押,正场职10000元,副场职8000元,调研员4800元,正科6000元,副科5000元,科员、工人4000元。
  奖罚规定:实行风险抵押金与农场经济效益及科室工作目标挂勾办法。
  1、当农场完成财务计划时,机关工作人员得本人职务工资和岗位补贴。
  2、当农场超利时,按北安局规定提奖。
  奖励标准:
  农场正职按北安局计算数提奖金
  场副职按机关人均得奖额3倍计奖
  调研员按场级副职得奖额60%计奖
  机关其他人员计奖公式为:

  3、另设荣誉奖,按下表标准执行:
                 荣誉奖明细
  表3-87



  罚则:
  1、当农场未完成财务计划或发生亏损,按相应比例扣罚风险金。
  2、当科室工作目标考核低于90分时,每少1分扣每人50元,按风险金额度分摊。

  机关自1995年1月执行上述工资支付办法后,一直延续执行到1999年底。
  2000年初,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农场党委研究决定,对机关工资支付办法做了调整,实行岗位职务工资。具体支付标准为:在职正场职月薪1167元,在职副场职月薪1000元,在职正科长月薪800 元,在职正科级月薪750 元,在职副科长月薪650 元,在职副科级月薪600 元,在职科员月薪550 元,工勤人员月薪350 元。执行上述工资标准后,原科技浮动工资不再另发。调研员的工资仍执行1995年的标准。离岗休养人员工资按农场退养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