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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文化市场

第六节 文化市场



  1984年以前农场只有很少而且比较零散的露天台球案。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农场的文化经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台球案由露天发展到室内,并逐渐出现了游戏机。进入90年代后,陆续出现街头文化、路边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VCD影碟出租、图书出租、旱冰场等。1998年初,经农场文管办清查,全场有露天台球案21个、台球厅8 个、游戏厅7 个、舞厅3 个、练歌厅2 个、旱冰场1 个、VCD影碟出租4 处、图书出租2 处、露天卡拉0 K1个,种类繁多的文化经营项目,既推动了农场文化市场的发展,又丰富了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在各类文化蓬勃发展的同时,农场文管办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手段,使文化市场在清新、文明的环境中健康发展。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4个方面:
  一是按《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批、审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决不允许营业。
  二是由宣传部文管办牵头,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坚持每年检查文化市场二次,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是对文化市场的经营状况及出现的问题,由电视台给予曝光亮相。
  四是对不符合文化市场管理要求,违背《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责令停止,限期整顿,并给予罚款。问题严重,造成影响的予以取缔。
  1998年4月10日晚由宣传部文管办、公安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在政法委书记于忠华的带领指挥下,对带有赌博性质,接纳中小学生,农场人民反映极为强烈的游艺厅进行了清除,7家游戏厅(84台游戏机)被取缔。通过这次行动,净化了农场的文化市场。
  严格的管理制度,既增强了职工群众与文化经营者相互监督的意识,又保证了农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