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访
第三节 信访
1980年农场信访部门正式恢复开展工作,信访人员几经变更,由原来的专职到1994年机关精减机构后的兼职,信访办人员最多设置过4 人,最少也设专职1 人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工作。刚恢复信访工作的职能:一是接待来信来访,二是落实政策后的遗留问题,三是接待处理老上访提出的上访问题,四是“扳道叉”,按信访问题分解到各业务部门。信访办年接待来信来访200 件,而大多数的信访问题都是通过信访部门协调解决的。
1994年以后的信访工作,按照上级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制定了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实施细则,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1985~2000年,信访工作共发文12个。
改革开放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多,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九五”时期连续几年自然灾害,职工收入降低,上访呈上升趋势,平均每天都有来信来访,与此同时,上级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上到下都很重视信访工作,农场除按上级要求建立了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和对基层信访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外,还制定场级领导每月3天的信访接待日制度,减少了越级上访量。
2000年农场为方便群众来信来访,设立了场长信访电话和信访接待日,由场长、书记、常务场长、党委副书记每月2次负责接待,将当天上访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并增加了信访办力量,到2000年为止,农场还没有发生越级进京上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