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一、1995~1998年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
这项活动以居民委为单位,成立了辖区管理7个责任区,1996年在基础条件较好的第七委责任区开展了创建示范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1997年该小区被评为省级“安全小区”相继6个责任区也开展了创建工作,并且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1998年成立了创建领导组织,建立了创建工作目标及原则,具体内容是:治安稳定、居家安全、言行文明、环境优美。创建原则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群防群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街道办与龙山派出所联合开展创建活动,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场区环境整洁、优美。
二、1999~2000年安全小区创建工作逐渐步入正规划轨道
小区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居民委主任与民警密切配合,做好小区各项管理及治安工作;制定了六包责任:治安防范、环境卫生、路面维护,树木管理、种花铲草、畜禽管理,制定了街道办职业道德:
(一)办公室人员职业道德:
大公无私,廉洁自律,甘当公仆,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作风民主,工作勤奋,心系群众,知错必改,宽宏大度,科学决策,文明服务。
(二)环保员职业道德:
忠于本职,热爱岗位,遵守制度,按章办事,遵纪守法,不谋私利,熟悉业务,安全准确,仪表端正,服饰整洁,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三)制定星期五小区例会制度
强化街道小区管理工作。街道办为场区居民提供入党、提干政审材料40人次,为婚姻登记出具证明材料130人次,为了使小区创建工作更活跃,更贴近群众,在居民区中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仅2000年初评选出84户十星级文明户,配备了10人的老年看护队,组织了1支小区秧歌队,丰富小区业余文化生活,安全小区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北安分局副书记季世春及北安分局综治办领导亲自来农场参观指导小区创建工作,使场部区5个创建责任区,1个被评为省级安全小区,4个被评为省农垦总局级安全小区。主任被评为省农垦总局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书记被北安分局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第七责任区主任被农场评为安全小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2000年场部区安全文明小区划分明细表
表4-45
街道办连续5年被农场评为先进单位,被北安分局评为文明标兵单位,被北安分局评为“三八”红旗集体,1997年被农场评为综治工作标兵单位,1998~2000年被农场评为先进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四)农场党委赋予街道办十项权利
1、街道办有权对辖区居民提干、入党等事宜向组织部门提供该同志在居民群众中的具体表现的意见,组织部门要将此意见作为该同志入党、提干的考核条件之一。
2、对辖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街道办有权提供该青年在居民群众中的现实表现的意见,公安、武装等部门在政审时,认真采纳街道办所提供的意见。
3、对辖区“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项工作的评比等,街道办作为主要部门有建议、参评权。
4、对辖区住户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住房时,街道办有参与审批意见权,房产、土地等部门没有街道办出具的意见证明一律不予审批。对居民区违章建筑,有协助房管部门监督拆除权。
5、对辖区居民户口的审报、迁移、注销等,街道办可出具该居民户口真实状况的证明,公安部门应根据街道办所提供的证明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处理。
6、对年度评优评模工作,凡居住在辖区内的干部职工或企事业单位,街道办有权对他们在辖区的表现或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并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之一。
7、凡辖区居民在办理有关婚姻状况时,本单位开具证明后,必须到街道办签署意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8、街道办有权对辖区居民中的困补对象向有关部门提供其真实状况证明,并依此作为是否困补的条件之一。
9、街道办有权为计生部门提供辖区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计生部门应根据街道办所提供的情况作出是否发放准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10、街道办对辖区的“两放”、“五犯”人员有向公安等部门提供其现实表现的权力。
街道建设投入明细表
(1988-2000年)
表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