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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幼保健

第四节 妇幼保健



  1984年3 月农场成立妇幼保健站,保健站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优生优育条例》积极为全场0.5 万名已婚育龄妇女,0.25万名儿童健康咨询,保健服务,积极推行新法接生,住院分娩率逐步达到100 %。做好孕期指导,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孕期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未超过上级规定的指标,常年坚持妇女病普查,对妇女常见病,给予积极治疗,治愈率达95%,1993年正式被省妇幼保健院批准为婚前健康检查单位,开展婚前检查咨询,碘油、斯立安发放,开展上环取环人流为计划生育提供必要保障措施。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儿童佝偻病,大骨节病的发生,为农场0 ~3 岁儿童进行骨硷磷酸酶测定,筛查儿童佝偻病共检140 人,佝偻病患病人数35人,并给予相应治疗,治愈率达100 %,3 ~7 岁儿童服碘782 人,服碘率100 %。1997年妇保站购进乳腺透照仪,开展妇女乳腺疾病的普查和治疗。1998年创建爱婴医院,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婴儿健康打好基础,7 月上级医院来检查,对农场创建爱婴医院工作给予很高评价。1990年保健站被省农场总局评为先进单位。
              妇女病检查明细表
               (1985~2000年)
  表5-20



            0~7岁儿童健康普查明细表
               (1985~2000年)
  表5-21



             婚前健康检查明细表
               (1990~2000年)
  表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