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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招垦放荒

第二章 建置前垦荒史略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招垦放荒



  民国元年(1912年)10月,黑龙江省公署在龙门设招垦局(现龙门农场住地,又称老龙门),招垦放荒。民国6 年(1917年)1 月龙门招垦局改为设治局,治地仍在老龙门。民国6 年(1917 年)5 月16日移到新龙门(即现龙镇),设龙门县。同年6 月15日,龙门县为避免重名,改为龙镇县。
  民国三年(1914年)黑龙江省设立清丈招垦总局,并拟定了《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章程》。
  全省设十二个区,每个区设清丈招垦分局。龙门属第十二区。县内不设分局,由县署兼办。
  民国初年,龙镇四周数十里之内,大部分土地已垦为耕地,居民达数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