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第三章
历史沿革
1955年7月1日,始建本场,命场名为:黑龙江省龙镇(第二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对外称:黑龙江省龙镇农场),下设大队(又称分场,开始叫作业站),中队(后来称连队,生产队),小队。实施“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机关下设5科1室,即政工科、管教科、基建科、生产科、财经科和办公室。还有卫生所、运输大队、北安办事处等单位。1955年隶属于黑龙江省公安厅北安地区办事处领导,1956年至1958年12月隶属于北安地区劳改工作分局,政权工作归黑龙江省北安县人民政府领导。
1958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指示:龙镇农场、引龙河农场、二道河农场、襄河农场、龙镇公社合并。场名称龙镇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总场设“2室4科”即党委办公室、场长办公室、管教科、农业科、工业科、财贸科。1960年8月5日,按上级要求增设“科部委”,分党务、行政两条线,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监委、妇联、共青团;行政下设:场长办公室,管教科、农业科、工业科、机务科、财贸科、财计科、粮食科、畜牧科、工资福利科。12个作业区,1个良种场,47个中队。
1961年3月23日,党委办室改称政治处,(政治处包括组织科、宣传科、团委、妇联)。场长办公室(包括工业科),财计办公室(包括财贸、粮食科)。
1962年,由于四场合并后的龙镇农场,因面积大,管理困难,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引龙河农场、襄河农场撤出,二道河农场仍归龙镇农场,农场分开后龙镇支队下属8个大队。
1968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省公安厅所属的龙镇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改称黑龙江省龙镇农场,政权工作归德都县人民政府领导。从此,结束了13年的劳动改造工作,转入全面农业生产。
1968年4月27日,成立龙镇农场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生产组、秘书组、武装部、改造组,分场也相继成立了革委会。
197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龙镇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局黑河分局领导。1976年 2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龙镇农场隶属于总局所属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同年 12月10日,农场下设:宣传科、文教科、团委、妇联、办公室、农林科、机电科、工副交通科、基建科、计财科、劳资科、商业科、公安分局、法庭、人武部、卫生科、物资科、畜牧科、供销社。1982年 11月经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批准,农场管理体制由原来的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核算、改为农场,生产队两级核算制。
1984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龙镇农场移交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改名为:黑龙江省龙镇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没有接收犯人)。
1986年1月,龙镇农场又重新划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政权工作仍属德都县人民政府领导。
建场34年龙镇农场7易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