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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考述

第五章 地名考述

地名考述



  龙镇,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为了弥补财政开支不足,在一向禁止开发的“东北圣地”成立若干招垦局招募移民开荒,宣统3 年(公元1911年)龙门设招垦局(局址在今龙镇)正式成立。到中华民国3 年(1914年)改为龙门设治局。民国5 年(1916年)改为龙门县,同年,因与广东省龙门县重名,故改称龙镇县。
  中华民国19年(1930年)龙镇县划两个区。第一区是北安镇,辖21个县;第二区是城区辖4 乡,还有龙门、北安、乌鱼、公安、孝怀、玉河6 镇。伪满洲国时,县政府改成县公署,并与第二年4 月11日派日本人任参事官(相当付县长)左右县政。7 月1 日实施新县制,解散警备队,以警察取代之,并任警务指导官,同时设立行政警察。
  大同元年4 月(1922年4 月)因胡匪八方,破龙镇街放火烧了县政府,于同年12月将龙镇县迁置北安镇,县名仍叫龙镇县,直到康德5 年(1938年)龙镇县改为北安县。此后龙镇就作为北安县的一个镇存在。
  1955年7 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建立龙镇劳改支队(龙镇农场),因本场驻于龙镇,故此得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