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十三年的劳改工作 一、性质和任务
劳动改造机关,是随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建立而组织起来的。劳动改造机关,是对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罪犯执行刑罚和改造的机关,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
劳动改造机关的基本任务:
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是劳改机关的主要任务。同时,劳动改造机关,除了完成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基本任务外,也有一定的经济任务。
劳改工作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基本政策是:对罪犯(除死刑者外)实施强迫劳动改造,同时进行政治、劳动、文化、技术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也就是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政策,区别对待的政策,给出路的政策。
二、组织编制
黑龙江省龙镇(第二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在编制上基本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制,支队设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设教导员、副教导员、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设指导员、副指导员、中队长、副中队长、管教干事、政工干事、小队长等。场机关设科室,农场设直属单位等部门。实际设置;支队下设8个大队,每个大队下设3个中队,1个直属中队、小队若干。各大队都设有看守所。1、2、3、4、5、6、7、8大队均为犯人点,设有简易围墙、铁丝围、壕沟、监舍(房屋)组成的押犯人点。其中3大队6中队、6大队17中队、8大队11中队为刑满释放就业人员点,配有专职管教人员。
当时由武装警察部队驻北安守备4团派驻1个整编步兵营看押罪犯。营部设在场部,各连、排分别进驻各大队犯人点,武装警察部队结合支队各个时期的任务,执行看押、警戒、追捕逃犯等各种勤务。为劳改农场时期在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政策过程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押罪犯按大队建制编制,设有大组长、小组长、统计及委员和各类报道员以便教育管理和劳动生产组合。
刑满释放人员依其服刑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政治身份,编入各大队刑满释放人员中队(简称农工中队),以各种不同形式继续进行思想教育,同时对出监后有“帽子”和“四类分子”进行监控,不致于重新犯罪。
三、管教工作
1955年建场后,龙镇支队初期收押犯人5380名。1957年在押罪犯中,反革命犯占60%,政治犯占10%,土匪犯占2%,恶霸地主占2%,盗窃犯占6%,刑事犯占20%。
1959年四场合并后,支队在押罪犯多达7.500名,1963年引龙河农场和襄河农场划出后,龙镇支队在押罪犯为4290名。13年刑满释放人员共5863名。
在押罪犯先后来自北安劳改支队、山东省潍坊劳改支队、广东省英德劳改支队、湖南省建新劳改总队、齐齐哈尔市监狱和哈尔滨新建工程队、合江行署公安处等地。
以劳动改造为主要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通过13年的实践,无论在狱政管理、狱政教育、狱侦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达到了教育改造的目的。
1、狱政管理
狱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监管法规、教育管理、行政管理、考核奖惩、生活卫生、武装警戒和群众监督等工作。
针对狱政管理的情况不同,主要抓了清监,对罪犯的钱、财、物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定期给罪犯检查身体,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清理,实行保外就医、假释,使罪犯感到共产党的政策英明伟大和政府的法令是革命人道主义的,大部分罪犯受到感化。
建立健全犯人卡片,进一步健全罪犯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正确地对在押犯执行刑罚,同时建立制定多种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教育罪犯严格遵守,以促进罪犯的改造。依据法律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复查案件。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材料及时传递,不予扣押。
伙食管理,成立罪犯人员伙食管理委员会,除年、节、假外,依据时令季节,生产任务的繁重,改善伙食,备有菜窖,保证各季有蔬菜豆腐食用,夏季有不同的各种菜类。实行主食定量,副食不限的原则使伙食达到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以不超过当地或附近农民生活水平为准。
房屋改善,监舍内部一年进行1次房屋维修,保持室内卫生空气新鲜,墙壁洁白,炕暖屋子热,而且好烧不冒烟,做到冬暖夏凉室内清洁保持卫生,减少疾病。
按规定发给犯人生活零花钱,每月每人2元,对专业技术人员除发给零花钱外,发给一定数量的技术津贴。按季节发给罪犯衣服,夏季两套内外衣、毛巾、肥皂、单鞋、单帽,冬季1套棉衣(2年)、棉鞋、棉手套、棉帽,还可根据工种不同发给一定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此外,可在监内穿亲属邮寄的内衣。
衣服由50年代的赤色,并印有“犯”字囚服到60年代改为灰色囚服。
建立必要的有针对性的监视制度,以利于认罪服法,教育改造思想,并在劳动场所规定警界线,对超出警界线者按规定打死勿论。
订阅各类报纸,每个中队有2—3份报刊、读物,使罪犯及时了解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2、狱政教育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罪犯的思想改造,劳动状况分别按月、季节、年份3种形式进行考核分类排队,对改造表现突出的与抗拒改造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奖惩。视其本人表现,认罪程度,犯罪性质,对好的典型给予奖励、表扬、记功或减刑,对抗拒改造,从事破坏、逃跑的典型从严从重惩办,进行批评、监押、记过或加刑,对促成严重后果的报请人民法院给予就地正法,以警告其他罪犯,达到教育的目的。
接待探监亲属。按规定除不明身份的不予接待外,同罪犯亲友介绍罪犯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使其亲友用家庭变化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罪犯改变原有的立场,加速思想改造,并按规定让其亲属子女与罪犯有一定时间的团聚。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劳改局统编的教材题纲,依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进行认罪服法和前途教育。视生产环节用不同的形式宣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表彰本单位的好人好事,利用报刊、墙报宣传政府的法令、法规,组织罪犯人员中有艺术才能的人,自编自演有教育意义的相声、快板书、曲艺杂技、戏剧、独唱、合唱等节目,丰富罪犯的文化生活。
结合冬训进行上大课和个别教育。其方法是;灌输式与启发式教育相结合,系统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促进其转化。
冬训,主要结合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法令、通告,进行整纪刹风等正面教育,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总结年末罪犯的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进行评讲,执行奖惩兑现制度。
3、罪犯的劳动、学习和生活
劳动: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通过劳动使罪犯改变其政治思想上反革命立场;另一方面,使罪犯的生产技能得到锻炼和提高,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他们的特长,并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比如;流动红旗、评比台、跃进台、光荣榜、标兵台等,还实行考核记功、合理定额、超额得奖等措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社会、为农场创造更多的财富。
学习:坚持常年学习,每天晚上学习2个小时。学习内容是时事政治、政府法令、学文化、生产技术等。并组织罪犯积极分子委员会为政府多做工作。
生活:按规定认真执行作息时间。罪犯的生活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月伙食费6—12元。除三年自然灾害外罪犯都能吃饱。
4、特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于1959年建国十周年时发布了“特赦令”,对确实“改善从善”的犯人实行特赦。黑龙江省龙镇(第二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从10月中旬就开始了此项工作。
支队召开大队长、教导员会,传达北安地区劳改工作分局关于“特赦”工作会议精神。支队“特赦”工作由政委亲自抓,管教科具体负责落实,其政策是“轻罪重判、改造好”予以释放。根据会议精神、管教科对全场(包括引龙河片、二道河片、襄河片)的在押罪犯进行调查,经过2个月的调查摸底全场有124名罪犯符合所规定的条件,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批准,12月3日支队在原基建大队院内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参加会议的犯人1.000多人。会上宣布法院的批复和支队处理决定,对124名“特赦”人员进行当场释放。
5、就业
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依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政策界限,本着“四留四不留”的原则,多数留场就业,少数回原籍安置的精神,在支队服刑期满的释放人员,依其人民法院判决书为根据,确定其政治身份及表现,编入支队各大队刑满释放人员中队(简称农工中队)。视释放后的政治身份不同,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劳动生产,继续进行思想教育,并对戴有“四类分子”帽子的人员实行监控的原则,不致于重新犯罪。
同时,根据其本人的劳动技能,服刑期的表现,给予评定工资标准,其工资标准按公安部有关文件执行。我支队绝大部分就业农工执行农业一级(月工资32.00元)工资标准,有技术特长,专业技能的给予另行评定。
其政策是: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政治上区别对待是依法院原判决为根据的,一是释放后,摘掉其帽子的给予公民权,二是释放后仍剥夺公民权利的。依原判给戴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帽子的称“四类分子”。没有公民权利的就业人员,在政治上支队设专职管教人员进行管理,只许他们老老实实,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视其表现,以原判决执行完剥夺政治权利年份后,报请人民法院摘掉或再戴上帽子。
1978年,根据政策规定,凡留场就业的刑满就业人员都按基本工人管理。
1955—1968年支队在押罪犯及刑满释放人员统计表
6、劳改工作的成就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是我国劳改工作实践的产物,是历史的必然,是党中央、毛泽东关于劳动改造伟大思想的具体体现。
黑龙江省龙镇(第二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1955年至1968年先后改造在押罪犯达12.000多人,刑满释放人员达5863人。经过13年的劳改工作实践,由于正确的贯彻党的劳改工作方针和政策,绝大多数犯人认罪服法、悔恨过去、重新做人,并有立功赎罪的表现。通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改造(包括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的手段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不仅改变了罪犯的思想和恶习,而且把他们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才。绝大部分释放后回到社会上做到改恶从善,积极地从事各项工作,有的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现在有的被提拔到领导岗位还有的做会计、统计、医生、教师等重要工作,为“四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