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落实各项政策
第五节 落实各项政策
在“文化大革命”中,龙镇农场先后被错误揪斗的干部群众达140 人,被打成特务、叛徒、走资派,制造了冤、假、错案的41件,共46人,其中致死10人,致残3 人,判刑2 人,戴帽13人,立案14人,定路线错误的4 人,据调查,在文革深挖期间,共举办所谓有问题的人员学习班3 次,设反省室7 处,拘留所1 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场党委对在“文革”中被错揪错斗的干部群众弄清真相,平反昭雪,成立了核查办公室,在场纪委、场清查办的配合下,专门负责冤假错案的核查,平反工作。
1978年12月21日,经过大量的核查工作之后,场党委发出了“关于对吉海亭等94名同志的平反决定”,决定指出:在林彪“四人帮”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反动路线干扰下,这94名同志被扣上了“118黑干将”、“漏网走资派”、“吕凤勤翻案集团”、“三特一叛、“现反”等莫须有的罪名,以揪斗、反省、游街、刑讯,甚至严刑铐打等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迫害,家属亲友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株连和影响。这些问题的造成,有的是把某些同志已结论过的历史问题任意扩大,有的是把某些同志正常的言论无限上纲,有的是对不同观点的同志随意栽脏陷害,甚至有的是别有用心,挟嫌报复。致使这些同志蒙受了不白之冤。
平反的94人有被以“漏网走资派”等有关罪名错揪错斗的吉海亭、姜兴武、李景华、石文轩、叶承云、杨风春、于新春、王中义、周国庆、杨世昌10人,以所谓“118黑干将”、“吕凤勤翻案集团”等有关罪名的曾庆华、宋万帮、刘锋、宋喜义、张文成、佟军、刘永臣、陈尚亭、艾德乾、刘广纯、周翠云、张世民、毕树仁、阎克勋、李乐修、芦维富、孙有和、石国君、田希久、李金、王和、李风和、李桂琴、孙士杰、王代珍、万壮严、杨印生、夏文平等44人,以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罪名揪斗的谷玉春、曾苏、赵洪茹、苏新、王宝兴、汪文珍、杨玉荣等7人;有以所谓“现行反革命”罪名揪斗的赵仁、王文生、何万福、何文广、李印、高庆英等6人,有以所谓“三特一叛”、“历史问题”等罪名揪斗的钱云峰、慕景祥、庞永成、杨廷相、徐长喜、韩景芝、赵英民、李淮、郑辑伍、刘新、汪洋国、赵国云、孙明山、赵立孝、林永才、郭仁、秦玉田、高庆春、姜海臣、申宝瑞、高富、李长林、方巨亭、罗玉英、马桂兰、李明坤、姜书田等27人。
1978年11月17日,场党委为“衣为光反革命集团案”给予彻底平反昭雪。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的冤假错案以及受株连的人,也相继得到了平反,并对错关、错押的97人(进拘留所、反省室人员)中查实的92人在关、押期间的伙食费按省委文件精神予以退回,按规定应退回人民币13,390.20元,对所有平反的人员,在工作上予以妥善安排,量材录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农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979年10月,农场党委成立了落实中央(79)6号文件领导小组,下设统战办公室,并指派党委副书记和1名委员为领导小组负责人,场宣传部副部长为办公室主任,配备了1名专职统战干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之后,在1个月的时间里,统战办公室就向全国有关法院及军事法院发函700余件,要求对原判人员进行裁定,这样不仅加快了落实统战工作的进度,还提高了落实政策的准确性。
1979年末,统战办公室先后接待申请落实起义投诚政策的人员63人,其中;经原判机关认定为起义投诚的人员有28人。对这28人,场党委研究,按政策恢复国家干部的有10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在落实统战政策工作中,部分人员因原判机关工作拖拉,给此项工作的进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在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军官杨光耀的政策时,虽然场统战部门多次发函联系,可对方单位迟迟不予答复,致使杨光耀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给本人在思想上、情绪上、生活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这件事被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得知后,立即给中央统战部批复:“请统战部杨静仁同志指定专人速办,并向书记处报告结果,请你们认真调查各地这方面不能容忍的官僚主义”。在胡耀邦亲自过问下,杨光耀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中央统战部复函场统战办公室,同意农场意见,恢复杨光耀国家干部待遇,定为科级。
1979年至1989年,共落实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55名,其中起义投诚人员8名,经农场联系,返回原籍与家人团聚,安度晚年的34人,来场投靠子女的.6名,对无家可归,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县团级以上人员,本着“养起来”的政策,送到场幸福院,不论工作于否,工资照发,使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对于有专业特长,身体健康的起义投诚人员,根据他们的特长,量材录用,合理分配其工作。起义人员李振宇,擅长企业管理,根据他的特长,农场安排担任了三分场副场长,分管分场财务管理工作,分场撤销后,又把他调到场体改办公室任主任。1983年,李振宇当选为德都县政协委员。
从1979年到1985年,农场先后为落实统战政策就支付各种费用46,600余元。
全场有台属2户、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亲属共计24户。还有70余户230余人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及侨眷,虽然都分布在全场各个角落,但他们都和汉族同胞一样,从事着各种不同的工作。享受着同等的社会待遇。对他们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组织都能认真解决,生活上,遵重他们的风俗习惯。每逢佳节场党委都组织召开统战人员茶话会,畅谈国家及农场的大好形势,并鼓励他们为国家的四化建设,安定团结,祖国统一大业,为农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到1989年,已有6人次同胞从台湾、美国、南朝鲜等地回国探亲。
1979年初,中共中央5号文件下达后,农场党委根据文件中关于给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主、富农子女成份的精神,以公安分局为主于1979年5月成立了摘帽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局长刘和丰和公安分局刑侦干警孙有和兼任,其成员有分局干警胡荣海、杨宾艳、冯连奎3人。农场分管公安政法工作的副场长吉海亭主抓此项工作。
摘帽办公室根据中央文件中指出的;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的规定,结合农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方案,分批对全场千余名带帽人员进行了逐一排队,单个审查和进行群众评审。因本场的前期是劳改农场,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戴帽人员基本都是刑满就业人员,在具体落实此项政策中曾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当时全国的拨乱反正工作刚在全国开展,左倾思想的流毒在部分同志头脑中或多或少的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农场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肃清“左”的流毒,做耐心地思想工作,使干部群众对中央5号文件有了正确的认识,使落实摘帽政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以后 4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按政策给696名确定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摘了帽子。1980年上半年,又分别给485人摘掉地、富、反、坏帽子。先后共为1,181人摘掉帽子。
摘帽工作结束后,全场又在党内外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有关落实摘帽政策方面的文件,并认真做了摘帽人员和其子女的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使这项工作开展的很顺利,深受党内外群众的欢迎,使被摘掉帽子的人员心情舒畅,放下了包袱,去掉了低人一等的思想。农场对这部分人,做到量材录用,现在他们当中有的人已担任生产队的主要领导,有的在机关或其他部门担任重要工作。这些人是农场的重要组成部份,正在为农场的生产建设工作在各条战线上。
1978年以前,农场在“左”的路线指导下,深受“唯成分论”的影响,对所谓有出身问题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不敢使用,埋没了人材,也损伤了这些人的积极性。经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级领导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也得到了落实。自1979年以来,先后提拔了8名科技干部担任了场级领导,23名科技人员担任了科级领导,使场内干部队伍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
根据黑龙江省农场总局(1979)32号文件精神及国营农场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会计人员职称条例》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有关规定,场党委于1979年5月12日讨论决定为从事科技工作的9名工作人员晋升了职称,第一批晋升职称的是:田维学由机务技术员晋升为农机工程师;邢柏林由机务技术员晋升为助理农机工程师;郎瑞章由畜牧技术员晋升为助理畜牧技师;赵盼岗由兽医晋升为助理兽医技师;陈秀文由兽医晋升为助理兽医技师;安松林由农业技术员晋升为助理农业技师;方巨亭由计划员晋升为助理经济工程师;刘积贤由会计晋升为助理会计师;吴克晋升为土木建筑技术员。1979年到1989年,根据上级的要求又先后为480人晋升和评定了技术职称。1989年底,全场有技术职称的人数达480人,其中初级职称397人,中级职称75人,高级职称8人。在组织发展上,注意培养和吸收符合标准的知识分子入党,从1979年到1989年先后发展18名知识分子入党。在经济和生活待遇上,都按上级的精神予以兑现和落实。
在对待干部政策方面,农场始终坚持按党的干部政策办事,在各个历史时期,注意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其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的事业,企业的振兴和发展积极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对已离退休的老干部,在分住房、生活、子女就业等各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职不在职一个样。到1989年末,全场已有 254名老干部相继离休或退休,其中建国前离休的141人,建国前退休的3人。对于这些老干部,农场本着“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特点和本场的具体情况,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加有关会议,讨论农场大事,参观农场农业生产,商讨农场的发展,使他们身虽离职,但心里永远和农场的发展紧密相连。除老干部参加政治性的活动外,场党委还拨款万余元于1984年建起了老干部活动室,配备了彩电、录音机、象棋、麻将等用品,还订有报纸,使老干部有了学习、活动的场所。为了抓好老干部工作,1982年,农场配备了专职老干部工作干事。1986年,成立了老干部科,专门负责老干部工作,党委还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
从1982年开始到现在,对解放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月多供给2斤豆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月多供给1斤豆油。1982年,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精神,农场把符合离休条件的退休干部按文件规定。改为离休,享受离休待遇。对老干部的医疗费待遇,农场规定:离休老干部有病,享受百分之百的医疗费,门诊费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6.5%随工资发个人。为了掌握老干部的身体健康状况,于1982年,对全场老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根据健康状况分别组织到药泉山、太湖等疗养或治疗。
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同时,农场在不违背上级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农场的具体情况,还制订了一些具体规定:1988年,农场的生产责任制方案中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对家庭农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示范和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因开展上述活动而得到的收入,70%以上归科技人员个人所有。对农场下属生产队干部的经济分配规定:对生产队实行目标管理,取消管理人员工资,他们的收入与考核指标挂勾,管理人员本人不许承包土地或搞其他承包。挂勾分配的比例为;生产队长和支部书记两人可分45%,其他管理人员共得55%。
对场直各企业单位的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厂长(经理)或责任者离任及任期届满审计制,对这些干部由总场考核任命,并通过答辩。他们的个人收入是:完成上交和利润指标,厂长(经理)的收入是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每增盈或减亏20%,厂长(经理)增加收入1倍,最多可增加4倍。每减少20%,厂长(经理)个人工资收入减20%,直至扣罚全部工资。
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中,对生产队的干部规定,生产队管理人员由总场任命,队长、支书抵押1,000元,其他人800元,实际目标管理,取消这些人员工资,他们的收入与考核指标挂勾。对场直各企业单位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搬掉干部的铁椅子,承包企业的各类干部要全部,实际聘任制。厂长(经理)聘任一般干部,聘任时要采取岗位竞争,公开招标的办法,把招标聘任,与承包结合起来,在竞争招标中,要按照公开的原则,对落聘落选的干部妥善安排,由经营者重新聘任,适合什么工作就安排什么工作,干什么工作就享受什么待遇,被聘干部交纳抵押金额数,企业领导2,000元,一般干部1,000元。本场上述这些规定,都得到了落实和兑现,极大地调动了各条战线上的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