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粮食第一节 管理一、体制
1958年以前龙镇劳改支队的粮食工作均由队干部和队保管员负责管理,每年的粮食除三留外,其余的粮食全交龙镇粮库或北安县粮库,当时国家没有定购任务。1959年场社合并后,农场规模扩大,龙镇支队设供销科,张景义负责全场的粮食管理工作并兼管粮油供应工作,供销科下设1个粮油供应部,专门负责全场职工的粮油供应。
1978年农场设立了粮、商、贸科、熊万祥任科长,由张景义专管粮食的经营、管理和供应工作。1979年农场成立粮食科,刘树森任科长,李学凯负责粮食管理和大豆出口工作,下设1个粮食供应部,由崔庆和负责,直至1989年。
二、设施
(一)检验仪器
1979年以前,各生产队没有粮食检验仪器,粮油加工厂仅有1个小麦容重器,1个十分之一的天秤,1个混样器。1980年以后,各生产队相继购置小麦容重器共20个,水分测定器15台。粮食科配有粮食电烘干箱1个,电粉碎机1个,干燥器1个,百分之一的天秤1个,从此可自测粮食水分,自定粮食等级。
(二)保管设施:
1955年到1989年,全场共18个生产队,1个种子实验站。共有晒麦棚13个,面积6,850平方米,14个砖瓦结构的粮食种子库,面积4,651平方米,容量3,700吨;土草辫园仓155个,容积5,880立方米,可容粮食3,528吨。1984年以来,粮食科建起了质量较高的金属园仓9个(900方方米),可容粮食900(其中包括3队1个)吨,全场共可储粮食8,128吨,可储备农场一年生产粮食的70%。
1972—1989年水泥晒场统计
单位:平方米
三、票证管理
1977年以前,粮票由粮食科下属的粮油供应部发放,1978年以后,粮食科设内勤业务员,粮票由内勤业务员保管和发放,粮票的来源一部分是农场与龙镇粮库兑换,一部分卖粮在龙镇粮库换取手续,凭手续去北安管局所属的赵光粮店领取。全国通用粮票的兑换,每兑换100斤粮票,除交100斤地方粮票外,还需交0.5公斤豆油方能兑换。
四、原粮管理
粮食是农场的主要产品,农场是国家粮食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是关系国民经济的大问题,所以管好粮食至关重要。龙镇农场实行两级管理制度,(由总场和生产队两级管理)。生产队负责收、管、交,总场负责调、拨、留、交工作,并负责对生产队粮食工作的领导。农场实行3级管理制度时,粮食工作也属于3级管理,总场粮食科仍实行全面管理。
1984年以前,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总场对生产队的粮食统一收购、统一上交、统一调拨、统一储存、统一供应。1985年变为合同定购,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出现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局面,家庭农场完成合同定购任务,余粮议价出售给粮食科,所以农场的粮食管理执行了管理上“单轨”,价格“双轨”的政策。
根据省发C19883203号文件和总局局C198815号文件精神,农场决定纠正粮权管理上的无限放松和粮权过于分散的弊病,必须把粮权高度集中,强化管理“单轨”价格“双轨”制度。同时规定粮食只允许卖给粮食科,由粮食科独家经营、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及时兑现平、议价粮款。还教育广大职工摆正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树立爱国爱场的集体主义思想。
为了加强粮食管理,农场成立管粮指挥部,生产队成立管粮小组、上下共抓粮食工作,并与农业生产单位、个人签定了“合同定购书”,“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也是国家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如果完不成应交的合同任务时,买粮也必须交够。为了促进粮食上交工作顺利进行,总场制定了6挂勾政策,并明确规定完不成任务生产队领导不发工资,不予升级。由于粮食管理工作抓的实,1989年口粮留3,000吨,种子留3,200吨,饲料留1,000吨,上交国库3,510吨,出口大豆1,040吨,议价交售940吨。其中1等粮占90%,2等粮占10%。
1955年—1958年,每个生产队都配备1名保管员,但部分生产队的保管员固定性较差,经常更换,也有的生产队原粮保管和成品保管、物资保管同用1人。从1959年开始至1989年全场19个生产队,1个粮油加工厂都配备了专职粮食保管员。
1978年以前粮食检验员只有粮油加工厂配备1名,生产队的粮食检验工作是由粮食保管员、队长或晒场主任兼任。1979年10月北安农场管理局粮食局举办了各农场粮食检验员短训班,从此各生产队没有粮食检验员的逐渐备齐了专职或兼职化验员,而且每年在业务技术上进行1次训练,化验员在粮食检验上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在提质增收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1973年以前,晒场仅有扬场使用机械,其他均为人工作业。1974年后,各生产队和粮油加工厂陆续购进输送机、清粮机等。截至1989年全场共有输送机10台,清粮机15台,扬场机39台,全场的粮食处理90%达到机械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