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拨
第三节 调拨
一、种子调拨
各生产队按场规定的亩播量和总播面积,确定留种数量,由粮食科统一调拨、分配,播种完毕后由生产队填表报粮食科核销,剩余的种子送交粮食科。
二、饲料调拨
粮食科根据全场的牲畜数,按标准统一留存,然后按各生产队的实有牲畜数,核定供应量,由粮食科下发调拨单,各生产队持调拨单从粮油加工厂领取豆饼和麦麸子。
三、成品粮和豆油的调拨
各生产队和副业单位按本单位实有人数,供应量编报粮油报表,报粮食科审批核实,开调拨令从加工厂领取。口粮供应的品种,依照农场种植的品种,由粮食科统一掌握供应,以细粮为主,接近百分之百。食油以豆油为主,1977年以前每月0.25公斤,1978年以后每人每月0.5公斤,每人每年可供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