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房屋建筑

第二节 房屋建筑


建场初期,场部除日伪时遗留下的几栋水泥砖房外,其余全是新建简易房,大部分是草窝棚、马架子、土坯拉哈房。由于当时没有铁匠、木匠、瓦匠,大都是以岗坡朝阳面挖坑,用砍下的树做三角架,再用草披苫房盖,有的是用木条子编炕,上铺干草,房屋低矮潮湿,房盖漏雨,屋内阴冷,条件十分艰苦,这类房屋居住使用时间不长,各分场即开始修建土坯房、拉哈辫房、草苫房顶、土木结构。当时房建大多无地基基础,此类房屋是以“木、土、草”为原料,房低、窗户小、室内阴暗、采光通气不好,土墙皮容易粉化、脱落,必须年年维修,年年抹墙,但这种房屋的特点是保温性能较好,房屋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建造速度快。
  从1961年开始,农场建房屋由建拉哈辫房过渡到建穿靴带帽土木结构房。开始讲究房屋基础。基础一般为1米—1. 5米的水灌沙,再从地面砌筑石头50—79厘米。上面是土坯,用树条子棚盖,抹上大泥,再上房盖。这类房屋地基较牢,坯墙挺立,建造快,成本低。此类房屋逐年淘汰,多数现已倒塌。
  1964年第一批砖瓦结构的厂房和职工住宅建成。从此,新建房舍基本实行砖瓦化。1980年后部份房屋上铁皮盖。
  1985—1986年,由于地震,全场兴建40多栋家属房,全部是砖瓦结构。
  房屋建筑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住宅建筑面积由每户不足20平方米,逐渐增多,1986年新建的职工住宅每户面积达46平方米。在房建结构上经历了土坯房、拉哈辫房、穿靴带帽房、一面青房、砖瓦房等5个阶段。现在砖瓦结构住房占职工住房总面积的70%左右。截止1989年底全场共有各类房屋693栋,总面积169.20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