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路运输
第二节 公路运输
一、货物运输
建场伊始,龙镇劳改支队没有运输车辆,所需的各类生产、生活物资均由北安劳改分局汽车运输大队承担运输任务,在运输任务繁忙时,支队也派马车往返北安运输,并下送物资至各生产点。
1957年,北安劳改工作分局汽车大队解散,所属汽车下分各支队,龙镇支队调入汽车4台,其中大依发3台,万国1台,即成立汽车队,隶属场财务科领导。当时的汽车队仅仅为汽车的集中地,没有具体的管理方法和核算制度及利润指标,汽车队所需各种费用全部由支队财务科核销,而车辆则无偿的为支队各部门生产、生活服务。
1959年四场一社合并集中汽车12台,成立汽车队,在管理方法上采取了单车核算制度,同时加强了财务核算工作,设置了财会机构和材料保管、修理(2人),这时汽车队已初具规模,经营管理上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成本核算为方法的管理模式。
随着农场生产规模的扩大,运输生产需求的增长,原有的运输车辆已不能适应需要。1961年由国家拨入支队第一台(“解放”牌)国产汽车,继而在1962—1963年先后调入(“解放”、“嘎斯”牌)5台国产汽车,提高和加强了运输生产能力,改善了车辆技术状况,在运输生产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汽车队内部相继建立了修理班,材料保管,会统室,生产调度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运输管理体系。
在60年代中叶,农业生产运输机械力量充实,缓解了汽车运输紧张的局面,汽车运输在农闲季节出现了运力过剩的情况,汽车队在兼顾内部运输的同时,开始走向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从1969年起汽车队连续12年远征七台河、鹤岗市参加煤炭运输,北上大兴安岭,呼玛运送木材、粮食、抢修战备路,南下湖北宜昌参加运输磷矿粉。冬季全部车辆投入木材运输,从而开拓了农垦运输事业的发展之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场的汽车运输已完全的走向社会,以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为主的经营方法,而场内的生产物资则由各生产队所配届的轮式拖拉机完成运输任务。运输公司从此而步入经济发展的全盛时期。从1981年至1987年,运输公司连续7年盈利,累计盈利额达47万余元。最高年盈利14.7万元,年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年产值达90万元。
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运输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必须随之调整,运输公司实施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分配原则,并在生产经营上开辟多种经营的方法,集资修建了汽车修理厂、木材加工厂、制钉厂,合理解决了承包过程中富余人员的工作问题。汽车修理厂的投入生产,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解决了龙镇地区汽车修理的一大难题。
二、公路客运
1973年农场为解决偏远连队职工交通难的状况,购入1台“交通660”型中型客车,投入场内各生产点的通勤运行,每日由场部发班车两次,日运送旅客120人次,通勤客车的开通解决了职工、家属上场部办事难的情况,也为职工子女就学创造了便利的交通条件。
场内通勤客车的使用,由于运距较短,沿点停靠频繁,旅客流量小,农场每年拿出2万元予以补贴。
1985年客车因缺乏资金修理,该年报废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