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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安全

第三节 交通安全


建场初期在道路条件及汽车流量甚少的情况下,交通监理工作显得不太重要,随着农场生产建设规模的扩大,机动车辆的增加,1973年由县交通监理所委托农场设专职安全员,原汽车队副队长沈鸿诸担任,隶属场机电科,其工作职责为协助县交通监理所办理车辆证照的审验,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1981年农垦系统正式成立交通监理队伍,由省交通厅委任发证在农垦区内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垦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交通事故的处理,驾驶员安全教育,监理站设在工交科,科长陈执忠。
  1985年农场隶属于司法厅劳改局,支队设置监理科,科长赵忠祥。1986年龙镇农场又转为国营农场。监理科取销,该项业务又移交场交通科,科长周义君。1988年12月农垦公安系统成立交警中队,监理业务随之移交场公安部门。
  1957年至1989年共发生10起重大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1、1958年10月,冯万贵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肇事,死亡1人。
  2、1959年10月,鞠少林在克东县肇事死亡1人。
  3、1962年3月,尹兆辛在龙镇农场场部肇事,死亡1人。
  4、1971年10月,孙学在沾河林业局肇事死亡1人。
  5、1973年3月,保英华在北黑公路230公里处肇事死亡1人。
  6、1973年4月,赵忠祥在孙吴县辰清肇事死亡1人。
  7、1978年,魏加高在龙镇农场18队公路桥肇事,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元。
  8、1984年6月,花丛林在龙镇站前处肇事,死亡1人。
  9、1986年8月,王瑞在沾河林业局肇事死亡1人。
  10、1988年9月,周晶驾212吉普车在龙镇农场水库公路肇事死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