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管理
第二节 工商管理
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场区工商企业进行了监督管理,对场区的工商企业经管局工商局核准后发放营业执照。1983年经两次普查,换发全国统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1989年,全场共核准工商企业全民性质企业40户,集体企业25户。
二、个体工商业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场的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经核准发放营业执照。 1983年全场共有个体工商业户17户,1984年发展到27户。工商业的发展,搞活了农场经济,安置了待业青年7人,发展了第三产业,方便了群众的生活,解决了群众购货难的问题。
为了继续稳定发展个体工商业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进一步放宽搞活政策,贩运专业户即可贩运农副产品进城,又可贩运工业品到连队。场部和生产队从事养殖业的专业户可到场部农贸市场采购、推销产品,从事经商的个体户均可凭营业执照在场内流动经营,同时鼓励职工和闲散人员开店办厂,集资办各种行业。为了使个体户做到文明经商,健康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个体户中开展了“五讲四美”活动,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988年评出1户管局级先进个体户,评出3个物价信得过户。
三、市场管理
随着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深入,于1983年在原龙镇农场第二招待所两侧建1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1987年又在场医院北侧建了农贸市场800平方米,摊位157个,售货棚720平方米,基本上做到了场地有棚,售货有台。截至1989年市场年成交额达230万元。
四、经济监督检查与管理
趁改革之机,一些不法分子钻改革的空子,搞投机倒把,扰乱市场,侵犯消费者利益。鉴于这种现象,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积极开放农贸市场的同时,严厉打击违法活动,1985年查处走私电子表1案,1989年末,查获倒卖柴油1案和重要生产资料,共罚没款计2,500元,打击了不法分子,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有些企业乘改革之机,将商店改为公司、中心、货栈等,经营项目无所不包,超项经营,盲目开业,大量积压,造成经济损失。有些公司是无资金、无设备、无场地的“皮包”公司。1985年至 1989年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所有公司、中心、货栈都进行了检查,先后整顿了42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5户,经过清理,符合开业条件的30户,吊销营业执照2户,变更企业名称的10户,维护企业合法经营,取缔了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