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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5年建场时设政工科,劳动工资工作由政工科代管,吉海亭负责全面工作,马成云代科长,干事李德玉具体负责全场干部、工人工作调动、工资、奖惩、培训、安全劳保等项工作。1955年至1962年,劳动工资工作仍由政工种代管,政工科科长杨世昌、于振和、吕益贤,干事李德玉、李洪亮负责劳动工资工作。1963年场正式成立劳动工资科,劳资科科长赵仁。1965年取消劳动工资科,成立政治处,劳动工资工作仍由政治处代管,政治处主任杨世昌、井艳飞、干事周云清、李忠范、石国军等具体负责劳动工资工作。1968年场人事工作由齐福主抓,负责全场干部、工人工作,陶振东主抓知识青年工作。1972年7月成立劳动工资科,科长艾德乾。1973年至1981年7月劳动工资科长叶承云。1981年8月至1986年3月陶振东任劳动工资科科长。 1986年4月至1987年8月张建军任劳动工资科副科长。1987年8月至1989年井旭飞担任劳动工资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