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一、职工来源
  (一)劳动改造人员
  1955年6月,接收北安劳改支队龙镇直属甲队犯人98人,这98人是龙镇劳改支队的第一批犯人,1955年8月以后,先后从山东、广东、湖南等地接收罪犯,截止1956年底,龙镇支队在押犯人5080人。
  (二)自然增长人员
  根据劳动部、农垦部“国营农场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自行安置不能升学、身体健康、年龄在 16岁以上的职工子女在农场就业,并要纳入计划”的指示精神。自1965年起农场相继将符合自然增长和招工条件的子女,招为国家固定职工。1986年根据国发[86]77号文件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精神开始招收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
  
          历年录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表





 (三)知识青年
  1968年,接收安置知识青年3,383人。其中上海知识青年504人;哈尔滨知识青年262人;齐齐哈尔知识青年1,600人;鸡西知识青年1,017人。1969年接收安置知识青年3,793人。其中上海知识青年1,201人;哈尔滨知识青年1,112人;齐齐哈尔知识青年1,380人;鸡西知识青年100人。1970年至1976年接收安置知识青年2,244人;1968—1976年共计9,400多人。
  (四)顶岗工
  1979—1980两年知识青年大批返回城市,农场缺少技术人员和劳动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龙镇农场录用了420名外地符合条件人员为顶岗工,这批人员现在仍在岗。劳资科建立了档案,并定了工资标准,但不属于国家分配的正式职工。
  (五)劳动合同制工人
  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农场从1986年开始,招收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制工人,合同制工人区别于固定工人是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月交纳退休养老基金。1986年至1989年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752人。
  (六)其它
  1955年,经北安县劳动局批准,调入场97名职工,这批职工是农场的第一支职工队伍。 1956年,从省劳改局北安开荒大队调来56名职工。
  二、职工变动
  1968年至1969年“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遣送回原籍,其中有固定职工289人。根据龙发 [73]122号文件精神:1973年至1979年期间,这批职工又陆续返回了农场。
  大批知识青年返城。根据知青有关政策,自1973年开始知识青年回城、病退、调省外和参军升学,共5,986人。
  1977年至1989年间,龙镇农场办理离退人员1,581人,退职人员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