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 一、工资制度
(一)固定等级工资制
1955年至1985年,农场职TT资均实行固定工资等级制。这是农场一直延用的最基本的劳动工资形式。固定等级工资就是干部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及职务定级,实行月薪制。工人依据出勤天数实行月薪日计。即把月基本工资除25.5天得出日值,按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这种形式对提高出勤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没有定额考勤和工效挂勾的情况下,有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不利于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1955年至1967车,龙镇农场属于劳改农场,职工均实行事业工资制,工资来源由国家统一拨给。1968年至1984年9月,(由原劳改农场变为国营农场),职工工资执行企业工资标准。 1984年10月至1985年底,农场又恢复劳改农场,职工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全场职工普遍向上调一级工资。1986年至1989年,劳改农场又变为国营农场,职工享受企业工资标准,并将1985年套入事业(劳改)工资的标准撤销,恢复原国营农场职工工资标准。
(二)试行评工记分制
1963年至1973年期间,依据[63]22管字第80号文件精神,在农工中实行评工记分。为了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激发职工群众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推动生产顺利向前发展,实行评工记分,本着死记活评上死下活的原则,总工资额不变。依据定额数量、质量,劳动态度为主,遵守劳动纪律为辅,按月评工记分,满分为10分。1973年,评工记分制扩大到职工中(但干部、非生产人员仍然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根据评比条件,分l、2、3等,半月评一次。后来评工记分制全场未能全面实行。
(三)经营承包
1980年在全场农业生产队推行分业核算,每个生产队都分为2—3个承包组,职工收入与产量挂勾,达到计划产量的得基本工资,超过部分按4:3:3分成,个人得40%,生产队和总场各30%,不足部分按比例扣基本工资。对场直工副业实行全面财务包干,超利润按比例分成,完不成任务扣罚工资。有些工种如照象、理发、制砖等实行计件工资;有的工种如招待所实行小包干,只包工资指标;有的则实行大包干,如挂面、制酒、酱菜等,以上的各种承包形式一直延续到1983年。
1984年三届三次职代会通过了《经济责任制方案》,总场对各生产队实行《固定上交限额奖赔”,超利4:1:5分成(个人得4,生产队得1,总场得5),亏损3:1:6挂帐(个人挂3,生产队挂1,总场挂6)。对工副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定额上交”,超利二、八分成,亏损一、九分担的承包办法。对卫生院、教育、电讯站、托儿所、公检法等单位实行“费用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奖金从包干节余中提取。
对单位承包的,取消工资及一切工资性质的补贴,取消劳保用品及病、伤、产假、探亲假的待遇。平时借给生活费,每人每年300元,对车组承包的每人每月借30元生活费,外加副食补贴5元,洗理费2元,共计37元。平时执行“定额计分,以分计酬,当月兑现,年终盈利以分计奖,年终挂帐分多少挂,分少多挂”。
1985年以后,全场办起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经济实体,它的分配原则是“交够国家和集体的,剩余是自己的”大包干。自办家庭农场后,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逐年增加,1985年、1986年为300元,1987年413元,1988年528元,1989年为1,030元,1989年比1985年相比增长了243%。在生产队中仍保留工资的只有支部书记、生产队长、机务副队长、会计、统计。1988年开始对上述生产队管理人员取消工资,他们的收入与六项指标挂勾。其中有上交指标、效益指标、技术指标、安全指标、发展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标。
场直各单位1985年以后由于实行“全民所有,计划指导,集体或个人承包,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承包形式,各单位对参加承包的职工,基本取消等级工资制,采取多种多样的工资形式,如:岗位工资、效益工资、计件工资(基建、修配厂、广达公司等),产值利润含量工资(商业)、定额工资等。
1988年末对10个场直企业:粮食科、商业公司、基建公司、广达公司、运输公司、林业公司、畜牧公司、渔业公司、电讯站、修配厂,实行招标承包,承包期为(1989年、1990年)两年,承包者和上岗人员都要交纳抵押金,承包者3,000元,一般工人200—300元。承包者完成合同规定的利、费、税资产增值等指标后,其工资收入是本单位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增利部分10%为个人所得,20%上交总场,30%为企业奖金,40%为本企业发展基金。亏损的,扣风险抵押金,亏损大于风险金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将本人工资扣减一半。
二、调整工资
1960年,龙镇农场根据劳改字[60]26号,龙农办字[60]56号文件精神,有59人晋升了工资。
1963年,根据[63]政改字第88号文件精神,有139名干部晋升了工资,平均级差7.18元,506名工人晋升了工资,平均级差5.29元。
根据国务院[71]90号文件和国家计委、农林部[73]32号文件,对全场979名工资低的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同年又依据卫教字[73)1号文件精神,对全场20名医务人员晋升了工资。
1977年,依据国务院[77]89号文件精神,对全场一部分干部的工资进行了调整。
1979年,根据劳薪字[78]79号文件精神,农场对企业单位中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偏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面为职工总数的2%。全场有140人晋升了工资。
1980年,根据国发L1979]251号文件和省黑劳薪字[80]3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规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升级面为40%,条件是劳动态度、技术水平、贡献大小。这次升级、冲销附加工资,全场有1,909人晋升了工资。
1081年,根据国发C81)144号文件精神,对文教、卫生系统的全体职工进行晋级,全场有400人晋升了工资。
1983年根据国发[83]65号,劳人薪[83]365号文件精神,对全场40%的职工进行调整工资,全场有1,994人晋升了工资。
i985年,根据国发[85]9号,劳人薪[85]65号,黑企工改[85]7号,黑企工改[86]25号,农总企工改[86]2号文件精神,职工的工资标准由原工资标准套入国家统一规定的新工资标准,这次套改,我场有5,032名职工工资套入新工资标准。
1987年,根据国务院劳人薪‘986]97号,黑劳薪字[1986]129号,黑企工改[1986)18号文件精神,对全场职工人均升级额1.80元,这次升级,企业有自主权,依据参加工作年限,职务高低,工资多少进行划杠,全场升级面达45%,升级人数为936人。
1988年,根据黑工改办[87]4号文件《关于1986年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黑工改办[87]5号文件《关于1986年解决中小学部分教职工工资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文教、卫生、公安等事业单位142名职工晋升了工资。
1989年根据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劳人薪L1988]22号文件《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精神,及劳人薪[88]2号,黑人联字[88)15号、22号文件精神,对教育战线的全体职工及卫生院的部分有关人员的工资额在原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提高了10%,有227人晋升为新的工资标准。
1989年,根据国办发[84]35号、国发[1984]67号文件及总局、北安管局的有关精神,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搞活企业内部分配,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对1986、1987两年完成计划利润,计划(含亏损计划),或在两年中有一年经营有利的企业,奖励基金有能力支付的可浮动一级工资。1986、1987两年减亏,奖励基金有能力支付的可升半级。根据1986、1987两年的经营情况,总局、管局批准龙镇农场职工每人浮动半级工资。根据农场浮动升级方案精神,有2,548人浮动升级。
三、工资基金管理
场工资基金使用,从1972年开始,逐步走向正轨。根据龙革场字[72)10号文件,为适应农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劳动力,严格控制工资额,严禁私自招工和擅自扩大工资支付,掌握职工动态,了解工资使用情况,决定全场发工资时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审批。根据农场改革情况的不断发展,1987年至1988年发工资由政研室串批,1989年发工资由计财科审批,以后又经劳动工资科审批。
龙镇农场职工人数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