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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三项基金统筹

第五节 三项基金统筹


根据国发[86]77号、劳人险[1987]4号、黑政发[1986]113号、黑政发[1986]59号文件精神,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实行三项基金社会统筹。即:离退休人员劳保福利待遇社会统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职工待遇保险基金统筹。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劳动合同制养老基金的提取数额:企业(指用工单位)按月缴纳合同制工人工资总数的 15%,个人按月缴纳标准工资的3%。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北安农场管理局三项基金社会统筹从 1989年开始。龙镇农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是受益单位,每年由北安管理局社会保险公司拨退付款120,657元。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从1986年10月份开始补交,截止1989年底应交226,051元,已收缴62,500元,现欠上级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合同制退休养老基金163, 551元,欠北安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职工待业保险基金84,200元。
          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