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第三节 土地管理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龙镇农场交通方便,是哈龙铁路的终点站,与龙镇镇政府相毗邻,与德都县县属商业网点及周围各部队、农场、北3县的办事处、物资中转站插花居住,还有北安局局直商业网点在本场场部周围建点,边界插花现象严重,加之个体、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土地纠纷较多。1981年龙镇农场根据这种情况成立了房地产管理科,并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了议程。
1985年龙镇农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场实际情况下发龙劳字[1985]22号文件《黑龙江省龙镇劳改支队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印发了《黑龙江省龙镇农场土地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每年都开展土地法宣传周活动。1988年7月土地科刚刚成立,农场领导召集宣传部、司法办、土地科研究部署开展土地宣传周活动,派宣传车1台,播放《土地法》、《黑龙江土地管理条例》教育录像,同时张贴标语,声势大,范围广,效果显著。
1989年6月至?月下旬结合建设商业一条街的规划动迁工作,边清理违法违章的临时建筑,边用有线广播进行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划拨工作
龙镇农场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从1983年开始的。1983年5月12日首次对职工建房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当时没有发放土地使用证。职工的个人建房必须有“申请报告”,经场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土地办行文批复,规定面积、位置等要求,一式两份,个人1份,土地办存档1份。收取土管费10元。
1983年下半年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土地办,统一印发了《土地使用证》,于当年8月6日首次启用。
三、执行计划用地指标,按规划审批土地
1987年以后,龙镇农场按上级的要求,对建设用地实行了计划管理。土地科(办)每年年初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建设用地年计划控制指标,并按其计划审批土地,对没有计划的建设项目和超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另外严格按农场小城镇规定安排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审核报批,为了节约用地,1988年规划了个人建房小区。
四、查处违法占地
自《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来,龙镇农场对未经批准的违法占地进行了坚决查处。1983年先后拆除违法建筑5处,其中有一户户主郑X是沾河林业局退休工人,在广达公司对过私建土房1栋60平方米,此房强行拆除后,郑不服,多次上访告状,1984年北安农垦法院审理了此案,土地办出庭进行答辩,最后法院宣布郑X败诉。
1985年清理违法占地两处。1989年清除外单位违法临时占地两处,面积达15亩。同年5月龙镇农场依据上级指示要求,进行环境建设,决定执行建设商业一条街的规划,进行动迁工作。改变站前十字路口农场一侧的脏、乱、差的局面。1982年以来由于个体经济的兴起,一些个体户先后在站前十字路口两侧建临时板房进行经商,有的将板房建在路沟上、路边上,造成路面狭窄,脏水排不出去,严重地影响了交通和环境,到1989年建起临时板房达60户,有50余户是违法违章建筑,土地科根据农场决定,参加了规劫动迁的工作,历经47天,克服重重困难,排除种种干扰,完成了规划动迁工作。
五、土地申报登记工作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确认土地权属,保护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1989年7月土地科根据北安局土地管理处《关于开展土地申报登记的通知》精神,对龙镇农场场部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用地进行了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总面积为742,169.4平方米,其中单位占地为44家,面积为428,278.5平方米,个人申报为1,115户。面积为313,890.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