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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节 纪律检查工作



  一、纪检机构
  1956年7月一1959年8月,龙镇劳改支队党的监察工作由政治处或党委办公室设1名专职监察干部负责,蔡本棋、郭杰等人先后担任过监察干事。1959年9月李强民任监委书记。
  1961年7月17日,中共龙镇劳改支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共龙镇劳改支队监察委员会,李强民兼任监察委书记,闵景春、史光、孙建亭、孙玉朴、吕凤勤、卜云鹏、刘玉亭、吕益贤、于振和、左之文等任委员。之后不久至文化大革命前,王荣任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场监察委员会撤销。
  1979年11月24日,蒋衍民调到纪检办公室任负责人,郭胜铭任干事,负责纪检工作。
  1981年7月24日,中共龙镇农场第六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以谭玉明任纪委书记,叶承云、刘国通、闵智玲、徐永林任委员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8日,中共龙镇农场第七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以谭玉明为纪委书记,王瑞民、闵智玲、郭胜铭、陶振东任委员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4年4月4日,管局党委任命罗甲仁为纪委书记,增补纪委委员邹德臣、罗增见。场党委任命马秀森为纪委副书记。
  1986年7月30日,管局党委任命刘建国为纪委书记,场党委免去马秀森副书记职务,任命韩文甫为纪委副书记。
  1987年7月29日,中共龙镇农场第八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建国为纪委书记,贺福庆任副书记,井旭飞、刘长林、李春田、张联清任委员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8年12月,刘建国调出,贺福庆负责纪委日常工作。
  1989年6月,管局党委任命李海洲为纪委书记,贺福庆任副书记。
  二、纪律教育
  文革前监委主要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发扬党的艰苦奋斗传统,反腐蚀教育,以及进行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和党的组织观念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使罪犯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同时教育党员、干部牢记毛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告诫的两个“务必”,防止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打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委遵照党中央和中纪委的指示,贯彻“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针对经10年动乱,少数党员产生了一些消极的思想,组织观念谈薄,革命意志衰退,党内确实存在着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狠抓了以新党章和《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学习新党章和《准则》,举办了党支部书记训练班。在训练班上,每个党员都以新党章为尺子,以《准则》为镜子衡量对照自己,对照先进党员模范事迹,找自己与先进党员的差距;对照自己的入党誓词,摆自己的行动是否有与新党章和《准则》要求相违背的地方。经过学习对照,衡量自己是不是合格党员,并制定个人争取做合格党员的规则。训练班结束后,各党支部都掀起了宣讲新党章和《准则的》热潮。通过新党章和《准则》的学习,增强了党员的素质。
  纪委根据不同时期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采取事先发通知,打招呼“敲警钟”,“亮黄牌”等形式进行超前教育,使党员头脑里警钟长鸣,防微杜渐。1981年以来先后下发了《麦收期间几项纪律规定》,提出“五不准”及《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的决议》、《关于严禁结婚大操大办的决议》、《关于禁止杜绝对外关系中不正之风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几项规定》等文件。
  纪委还充分利用自己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进行正反典型教育,树立廉政典型并在场政工会上介绍经验。抓了13队、交通科、教育科3个单位“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试点,点上取得经验后,召开经验交流会使“两公开一监督”在全场展开,大大减少了产生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土壤。良种站由于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使出纳贪污上千元行为被揭露,得到及时恰当的处理。纪委在进行正常典型教育的同时,利用本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案例教育,凡是能公开的案例都采取会上公开案例,发通报或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等形式进行教育,达到处理1人,教育一片。
  1989年纪委组织场直单位和机关党员收看了《越轨行动》的党纪教育片。此外,纪委根据1984年以来农场党员违纪情况,给机关党员上了《新时期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党课。
  由于纪委经常对党员进行各种教育,增强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增强了反腐蚀能力。
  三、案件查处
  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是纪委一项主要工作之一。纪委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克服种种困难,取得很大成绩。1956年至1966年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7人,主要是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1967年至1983年查处违纪党员干部59人,案件性质多属政治案件;1984年至1989年底,查处党员、干部46人,其中党员32人,60%属于经济案件。
  平反冤假错案工作。1962年10月5日至30日场监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严肃、谨慎、稳定”的甄别工作方针,以坚持认真修正错误,实事求是的精神,纠正过去对党员、干部处分偏重和处理手续不健全的12人。
  1983年4月14日至1984年10月4日,场纪委为了落实中央(1982)55号文件、中央 (1984)17号文件和省委(1984)21号文件精神,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认真地复查,共复查落实案件140人,其中:干部97人,工人32人,家属8人,学生3人。
  纠正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工作。中纪委1979年下半年先后颁发了《必须同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中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贿,徇私舞弊的歪风》等通告。根据省委《关于严禁用公款为职工垫支购买高档商品的规定》的精神,纪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了农场用公款为部分职工垫支购买电视机问题,经济条件允许的立即还款,经济有困难的在年底前还完款。同时对用公款吃喝坐收坐支,财务决算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检查处理,严肃了财经纪律。
  1982年1月,中央发出《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通知》,党委把此工作纳入了主要工作日程。纪委协助党委重点抓这项工作,成立了“贯彻办”,首先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公布中央紧急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促使有贪污行为的入主动坦白交待问题。在查处重点案件的同时,纪委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了前几年遣留的经济问题。1982年查处了当时我省垦区大要案之一,谭景春万元贪污案件。原场计财科会计谭景春利用职权之便,趁利用关系给农场买化肥之机,以欺骗、伪造单据等手段贪污公款、公物折款13,000多元。此案涉及面广,难度大,上级党委和场党委主要领导亲自包案指挥,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办案人员经半年多的时间先后走访两市3县,询问证人500多人次,查阅帐册200多本。谭在没结论之前畏罪自杀,案件查清后给予了恰当处理,农垦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沉渣泛起》。从1982年“经打”开始到1988年7月结束,共立案23起,其中贪污受贿7件,行贿1件,违反财经纪律6件,其它9件,结案违法金额11,2万元。受各种形式处理的32人,其中党员15人。
  纠正经济领域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既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又增加了党员、干部的反腐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