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工作
第三节 妇女工作
一、妇女组织
1955年建场后,由政工科人事干事吕益贤兼做妇女工作。1956年各大队由大队人事干事兼做妇女工作。1959年四场一社合并后,支队成立了妇女委员会,政治处设专职妇女干事,由张桂复负责全支队的妇女工作。1962年王凤兰任支队妇女主任,1964年邹凤颖做妇女工作。 1965年支队成立了家属“五七”队(装卸队2个、4个小队)、队长李淑琴、裴淑清。
1968年革委会成立后,场革委会副主任李政兰主抓妇女工作。1972年配两名专职妇女干事(王秀兰、梁秋霞)。1975年“五七”队分为农业队和副业队,农业队长李淑琴、裴淑清;副业队长冯秀英、冷淑清。农业队种菜、盖房子;副业队负责装卸火车。“五七”队于1978年解散。
1979年后,场工会设专职女工委员。由杨玉荣具体负责,1981年周翠云任女工委员。1982年工会副主席闵智玲负责妇女工作,1983年宁春兰任女工委员,1986年王永勤任女工委员,1987年王永勤担任工会副主席主抓女工工作。1989年12月,4日召开龙镇农场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委员会主任王永勤,副主任刘永珍、郭永芝。
二、女工思想教育
建场初期的女工思想教育工作,主要是教育女职工参加生产,完成各项工作和参加各项社会活动。60年代工会女工委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这期间,女职工中涌现出一批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积极分子。1979年后工会通过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家庭、争当好妇女、好妈妈活动,开展了“四自”演讲等活动,对女职工进行“四自”教育,(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职工。1979—1989年全场共评选场三八红旗手435名,女先进生产(工作)者210名,张景芳曾2次被总局授予劳动模范。管局三八红旗手31名,总局三八红旗手7名,评选出场五好家庭384个,好媳妇好妈妈11名,女致富能手25名。从1988年开始,工会动员广大女职工、家属积极参加双体经济,由穷变富,如13生产队孙桂芝为庭院经济典型。
三、托幼工作
农场建立初期,带家职工少,农场没有托儿所(幼儿园),有小孩的女职工家里有老人的由老人看管,没有老人的,有的托邻居照看,有的托农村妇女看孩子。随着青年职工结婚的增多,农场于1958年建立了托儿所,配保育员4人,后又建立了第二托儿所。托儿所分大、中、小班。有入托孩子100多名,也有农场外的职工子女入托,两所托儿所都成立食堂,保育员最多时达 21人。初期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员和幼儿教师都未受过专门训练,设备比较简陋。1979年以后农场托幼工作得到了加强,农场成立了少儿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工会女工部具体负责协助行政部门抓托幼工作。1986年龙镇农场两所托儿所均被总局授予一类园所称号。
四、女工保护工作
建场初期,农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根据农场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强调对女职工实行五期保护,女职工生孩子,享受56天产假,工资照发。1981年开始,根据总局文件规定,每月发0.5元卫生费,农场女工干部经常下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农场成立妇幼保健组织后,全场有11,941人次进行妇科病检查。工会为教育系统买了冲洗器,使妇女病大幅度减少。
工会女工干部深入全场各基层单位,走家串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动员广大妇女响应计划生育号召,1979—1989年消灭计划外胎95个。
五、家属工作
农场成立女工委员会,根据总局(1988)9号文件精神,女工委员会既做女工工作,又做家属工作。对家属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文化,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并成立了家属队。1979年后,工会女工委员组织家属广泛开展争当五好家庭、好夫妻、好媳妇、好妈妈活动,每年都组织检查评比,一般在年终或三八妇女节进行表彰奖励。1982年后,工会每年制订评选条件并组织实施。
1984年工会组织职工家属发展个体经济,庭院经济,使许多原来比较困难的职工走上了致富道路。1989年从事双体经济的女职工达1,179人,创产值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