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四章 公安 司法
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1955年至1958年,支队未设专门公安机构,公安业务由龙镇劳动改造支队管教科负责,刘殿华任科长。
1959年场社合一,由于社会人员增加,土地面积扩大,单独设立了公安机构,称为德都县公安局龙镇分局,局长由管教科长于振和兼任,隶属德都县公安局管辖。设四个派出所,即龙镇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第七作业区(龙镇公社);引龙河派出所设在引龙河支队;襄河派出所设在龙镇支队第八作业区(聚盛栈);二道河派出所设在龙镇支队第十一作业区。
1960年至1961年,龙镇支队公安分局归北安市公安局管辖,北安市龙镇公安分局局长于振和。
1962年3月,根据上级指示,场社分设。引龙河支队、襄河支队,德都县龙镇公社同时退出龙镇农场,龙镇公安分局局长由劳改支队管教科长陈积昌兼任。下设3个派出所,即龙镇派出所(搬迁回龙镇);二道河派出所;襄河派出所改为聚盛栈派出所。
1964年5月,龙镇支队公安分局局长由劳改支队管教科副科长叶承云兼任,隶属德都县公安局管辖,下设3个派出所(龙镇派出所改为龙丰派出所)。
1965年5月,龙镇公安分局局长宫臣,副局长王怀普。下设4个派出所(增设1个前卫派出所,设在龙镇支队3分场蔡家岗)。
1967年春,龙镇支队“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被“砸烂”,公安分局陷入瘫痪状态,部队进入农场,龙镇支队实行军事管制,同时成立保卫组,保卫组长由现役军人张树克担任,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1968年至1969年,成立革命委员会,龙镇农场保卫组组长由张国栋担任。
1970年至1972年,龙镇农场保卫组改为黑龙江省地方国营龙镇农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组长刘和丰。
1973年,龙镇农场恢复了德都县公安局龙镇分局,公安分局局长刘和丰,下设6个派出所。即第一派出所,设在龙镇1分场;第二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2分场;第三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3分场;第四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4分场;第五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5分场;第六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场部。同年将龙镇劳改支队羁押犯人的拘留所改为龙镇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
1974年至1975年,德都县公安局龙镇分局局长刘和丰,副局长曹连银。公安局下设政保股、刑侦股、治安股、户籍,基层设6个派出所。
1976年至1978年,德都县公安局龙镇分局局长刘和丰,副局长石新海、曹连银。
1979年,龙镇公安分局工作由孙有和负责全面工作。
1980年9月,农垦系统正式组建公安机关,德都县公安局龙镇分局改为北安农垦公安局龙镇分局,隶属北安农垦公安局管辖,代局长孙有和。公安分局下设政保、刑侦、预审、户籍,撤销下设6个派出所,场部设1个派出所。
1981年,龙镇公安分局增设经保股,负责局直单位内保工作。
1982年,龙镇公安分局撤销预审股,经保股,成立治安民警队。王珍调入任龙镇公安分局教导员。
1983年,撤销治安民警队,龙镇公安分局下设3个派出所,即中心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场部;二道河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2分场;四公里派出所设在龙镇农场第13生产队。同年龙镇公安分局代理局长孙有和担任局长。
1984年,龙镇公安分局局长孙有和,副局长杨国山。
1985年7月13日,李凤山调入公安分局任教导员。
1986年1月28日,公安分局全面工作由副局长杨国山主持。
1987年,杨国山为局长,张联清为公安分局副局长,同年10月16日组建消防股。
1988年1月27日,孙有和调回公安分局任教导员,同年4月19日成立黑龙江省龙镇消防中队。
1989年1月27日,龙镇公安分局组建农垦龙镇公安交通警察中队。
1989年末,龙镇公安分局下设政保股、刑侦股,治安股、户籍、消防股、消防中队、交警中队、中心派出所、二道河派出所、四公里派出所、行政拘留所,配备干警26人,看守警5人,消防警10人,龙镇公安分局共有干警41人。
二、治安管理
1959年支队成立公安分局后,根据治安管理要求,下设4个派出所,各单位还设有治保会,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治安工作。“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处于瘫痪状态,支队实行了军事管制,成立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1973年恢复德都县龙镇农场公安分局,成立了6个派出所,基层治保会也随之建立。根据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利用广播、板报,宣传车、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整顿社会秩序,使治安管理走入正常轨道。
1980年后,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全场对违法犯罪的青年进行帮助教育,制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取得成效,其经验被北安农垦公安局总结和推广。
正当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情况下,超国民经济的发展,盲目追求超前的高消费,外来的资本主义文化侵蚀渗透和不健康思潮的影响,致使一部分人不惜一切铤而走险,利用犯罪手段求得物质欲望和精神生活的满足,进行贪污、盗窃抢劫、诈骗、流氓、奸宿嫖娼、卖淫、淫秽等活动。
虽然经过两次严打,使各种犯罪活动有所收敛。但是诱发犯罪表现还很突出。为此,几年来从未间断专项治理和打击。重点打击了流氓奸宿、卖淫嫖娼、赌博等活动,查处流氓奸宿案件 11起,卖淫嫖娼41起,赌博47起,判刑14人,教养31人,治安处罚126人。场内秩序,社会治安基本稳定,场内各种案件明显下降。1987年采取了专群结合,进一步落实了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措施,农场加强了对公安专业队伍的领导,增加了基层治安防范力量,整顿了治保组织,建立了以治安员队伍为骨干的群众防范体制,充分发挥自防能力。堵塞漏洞,改进和完善了安全防范设施,增强各级领导意识,将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党政班子的议事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得紧,落得实。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大加强,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本场社会治安形势逐步好转。
三、户籍管理
1958年前,龙镇劳改支队除部分管教干部外,多数为在押罪犯,户籍管理工作量小且很简单,由管教科代管。1959年场社合一后,由于人口急剧增加,在管教科设户籍员专门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还负责向上级和地方公安部门呈报人口统计年报,为人口普查,治安管理,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方便条件。
1973年德都县龙镇公安分局成立后,设专职户籍员,使农场的户籍管理工作走上正规。从 1978年开始,除负责本场的户籍管理,还负责北安商业处设在龙镇的8个批发站及北安农场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人口管理工作。
1981年以前农场没有户口审批权,户口变动由县(市)公安部门审批。1982年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农垦系统行使户口审批权限的通知”精神,正式管理户口审批工作(农垦系统内部)。但跨省变动仍需到地方公安部门办理。
四、消防工作
1987年10月16日,龙镇公安分局成立了消防股。1988年4月17日组建龙镇公安消防中队,隶属龙镇农场公安分局领导,业务归北安农垦公安分局消防科。
1988年4月19日至1989年底,消防中队出火场18次(外单位8次),扑救成功率百分之百。
历年全场发生火灾情况:建场初期盖的草木和土木结构的简单房屋,因年久失修,土质粉化脱落,烟囱沙隙增大,电线老化脱皮,家用电器增多,超负荷用电导致电路跑火,计发生火灾 56起,损失折款20万元以上。60年代建造砖瓦结构房屋由于忽视了防火规定,违反国家房建要求,违章建房,电路安装不合理,用火不慎引起火灾34起,损失折款294,555元。1970年至 1987年发生火灾90起,总计损失折款为514.555元。
深入贯彻落实“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严格实行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原则。遵照消防监督的“十项标准”要求,1988年1月16日与辖区17个二级,19个三级防火单位签订了安全防火责任状36份。1989年1月20日下发春季防火通知书50份,3月10日下发春季防火通知书10份,消防安全防火宣传35次,消防安全检查12次,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111份,排除隐患101处,对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依法处理。受处罚单位4个,个人受处罚41人。
整顿防火组织35个,全场防火组织成员400人,设专、兼职防火员35个,群众义务消防组35个,配有消防器材210件,建立防火档案16份,破纵火案6起,教养2人。
由于加强了消防监督和指导,实行科学管理,全场火灾大大减少,1988年人均火灾损失值3分钱,1989年人均火灾损失.8分钱,为经济建设减少了损失。消除火灾危害,为农场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研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