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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司法行政

第三节 司法行政



  一、行政机构
  1986年1月,龙镇农场根据农总司法字(1985)65号文件要求,经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司法办公室。龙党字(1986)21号文件任命孙友和为司法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司法助理2人。同年 5月井艳飞调入司法办公室,12月场党委对司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龙党字(1986)50号文件:井艳飞任司法办公室副主任。
  司法办公室成立后,由于农场经济比较困难,没有独立的办公室及办公桌椅。自1986—1988年8月,先后和地震办,场史办、人武部、公安分局等职能科室合署办公。直到1988年9月第一招待所搬迁,司法办公室才安定下来,有独立办公场所。
  二、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是司法办公室主要工作之一,其目的就是通过法律宣传,使人们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逐步把农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准备阶段
  1986年司法办公室成立后,首先抓了普法教育的准备工作,拟写了《普法教育五年计划》,2月“计划”出台,以龙党字(1986)21号文件下发各单位。3月购进法律书籍4,080册。同时派韩秋波等8人参加管局举办的普法学习班。7月29日龙镇农场举办第一期法律学习班,由孙友和主持,韩秋波等任教,历时7天,培训75名法律宣传员。10月29日龙镇农场按照农总司法字(1985)65号文件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场党委书记黄国义任组长。下设普法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司法办)由井艳飞任主任,至此,普法教育工作在全场铺开。
  (二)普法内容
  1986年以宪法为中心的“十法一例”教育。7月29日学习班结束后,司法办打印下发了“十法一例”验收考试题,对全场干部、职工进行考核验收。至12月份,全场普法对象9188人。其中:干部530人(包括代干),工人3,500人,家属2610人,学生2,388人,个体工商户120户,160人。干部结业率为100%,工人结业率为60%,家属结业率30%,学生和个体工商户结业率为100%,全场总评为64.8%。对结业人员发给了结业证。
  1986年结合“十法一例”教育,组织观看《少年犯》、《黑色诱惑》等影片,利用板报,墙报等形式教育,收到良好效果。组织观看法律影片18场,参加观看人数达6,358人次,图片展览2次,有线广播207小时,配合其它单位利用宣传车宣传456台次,板报262期,墙报156期,运用形象教育使全场宣传教育覆盖面达普法对象的98%。
  根据管局司法处要求,1987年司法工作的重点以学习宪法为中心,进行“十法六例”的宣传教育,1987年3月16日和7月15日,司法办先后举办了两期普法学习班,由井艳飞、韩秋波、马秀森等分别讲解了宪法、民法等法律条文,授课15小时,培训了123名普法辅导员,回到各单位后,全场掀起了学习“十法六例”的高潮,据统计全场参加“十法六例”学习的人数为4,1 051人。其中;干部学习率达95%,工人学习率为85%,家属学习率为60%,中学生学习率为 100%。1987年由于工作成绩显著,龙镇农场司法办被北安管局授予先进单位。
  1988年根据总局、管局《关于在全垦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目标管理要求》,结合本场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进度情况,在1986年和1987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对全场干部、工人、家属、学生进行了“十法一例”的学习补课,考试考核和验收工作。并针对本场实际印发复习题纲,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原则,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对初中以上50岁以下的工人家属进行重点复习考核,发放重点复习题120份,试卷125份,试题54道,进行验收、考核。
  配合学校搞法制教育,由于常年坚持上法制课,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日程,通过法制教育学生违纪率下降54%。
  1988年11月28日,经总局普法办公室验收,发给全民普法验收合格证。司法办1988年被总局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989年根据农垦普字(1988)3号《关于1989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要点》精神,在总局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了“十法一例”的巩固复习。印发“十法一例”复习题纲120份和“十法一例”百题答案120份,共计480份。参加复习人数达3,967人。其中:干部467人,完成作业351人,占总数的75.5%,平均为83.2分。
  在机关干部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队干部中,分层次地组织了16个法规学习,购进了治理经济环境,整治经济秩序、法律、法规选编等书籍300本下发基层。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有线广播116小时,板报28期、墙报16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辅导教育,使全场171户个体工商户受教育面达100%。
  通过法制宣传,使全场职工群众树立了6个观念,即:①人民当家作主观念;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④社会主义自由和纪律观念;⑤依法办事的观念;⑥公共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司法办1989年被北安管局授予政法战线先进单位。   三、人民调解
  1977—1985年龙镇农场的人民调解隶属于法庭领导,共有调解组织21个281人。1987年 6月司法办根据邓小平指出的“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和陈丕显同志在全国第二次人民调解会议上的题词:“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一大创造,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的一支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和发展”的精神,按照农总司法字(1986)1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始人民调解工作,其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1986年底司法办对基层调委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33个,调委人数165人。各基层调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任主任,健全了组织,加强了力量,第一年调解民间纠纷42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0%。
  1988年针对本场调解工作印发了《垦区人民调解工作(试行办法)》以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使之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全年共调解民间纠纷54起。其中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3起,协同有关部门为农场收回合同欠款4,720.25元,收回大豆5,130公斤,小麦5,260公斤,折合人民币为7,551.36元,共计12,271.61元。
  1989年司法调解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方针,注重调查研究,查清事实,归属分类。按性质、内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调处,全年共调处民间纠纷133起,有效地和解了矛盾,防止矛盾的激化。配合有关部门调解经济承包合同和参与收缴承包费用工作,全年收回大豆600吨,油菜籽10吨,折合人民币67.5万元,为农场挽回了经济损失。
          1987—1989民事纠纷调解统计



  四、协办公证
  协办公证是司法办协助北安农场局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业务。是1种非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龙镇农场邻近有镇政府,林业局、部队、林场、铁路及场内15家企业。根据管局司法处的要求,于1988年4月开始协办公证工作。其方针是以方便群众积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共协办公证51件。其中:收养2件,经济合同49件,总标的额为46.8万元,为经济合同的正常履行提供了法律保证,
  1989年在协办公证中,注重了经济合同的公证工作。注重质量讲求信誉,坚持数量服从质量,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把住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个关口,抓住文字和程序两个环节,深入调查,严格审查并采取对重点户回访的办法,宣传、督促合同签订人依法履行合同,使合同履行率达100%。
  全年共办理公证56件,总标的额达107.19万元。
  五、法律服务
  1988年贯彻省黑司字4号文件和总局66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其中法律咨询16人次,涉及12个法律、法规。司法办采取听、看、问、答的方式耐心讲解,使其满意而归。代写民事诉状12件(起诉状12份),对于事实不准确,没有充分理由,不够立案条件的,与其讲清道理,加以解释,使其满意回家,安心生产、生活。
  1989年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努力开展全方位的法律工作,全年接待法律咨询22人次,涉及8个法律法规,对于问题清晰的当时给予解答,遇到困难的记下来寻找法律依据,定时答复咨询人,全年没有1人咨询不答而归的。代写诉状16件,答辩状2件,共计18件。
  全年代理一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4.34万元。
  六、民政
  1988年2月韩秋波去德都县参加婚姻登记员学习班,经考试合格,报省民政厅批准,德都县民政局任命韩秋波为龙镇农场代办婚姻登记员。同年4月1日由龙镇人民政府交接,开始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1988年婚姻登记工作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执行《婚姻法》,以法定婚龄为依据,一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05对,合格率为100%。1988年8月韩秋波步行去第十二生产队为两位再婚老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全年办理申请离婚24对。其中有11对经耐心细致地调解和思想政治工作,使之破镜重圆。
  1989年司法办继续深入细致地宣传,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细则,按照司法处要求人、信、户口、照片4吻合,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78对,协议离婚18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