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第三节 兵役
一、征集兵员
1967年农场第一次接受征兵任务。.在当时农场劳改人员多,应征青年少的情况下,人武部门在宣传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大力宣传“当兵为了保家卫国”,“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以及学习《兵役法》,激发了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热情,当年就有3名青年应征入伍,完成了任务。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边境线上的形势极为紧张,为了保卫祖国,增强部队的战斗力,当年有6名青年光荣入伍。自1967—1989年,共为部队输送兵员201人(其中女兵1人)。最多的1972年为36人,最少的1985年为1人。每年征兵期间,通过《兵役法》的宣传和对适龄青年的教育,适龄青年都能踊跃报名应征。出现了有父母替子女报名;哥哥、姐姐替弟弟报名的现象。在征兵过程中,由于政审严,兵员质量较高,22年中,无出现退兵现象。
二、预备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为了适应新形势和现代战争的需要,从1980年开始对预备役人员进行了登记。条件是:凡预备役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好,(部队转业官兵)。分技术兵种预备役和普通兵种预备役两种进行组编,并对所有预备役兵进行登记、造卡、张榜公布,使预备人员所在单位、本人和家庭都知道。截止1989年底共有预备人员127人,其中技术兵65人,普通兵62人。这些人员中都保持着“解放军”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工作作风,积极参加农场建设,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均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其中57人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有38人当上了技术工人。
三、优抚工作
建场以来,农场每年都定时(春节前)对现役军人、军烈属进行慰问,其慰问品70年代以前,送画、对联或一点实物,80年代后,慰问品改为现金20元左右。同时每年对军烈属进行走访、调查,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1989年3月1日起,根据政策规定对现役军人实行了按企业2级工提取优待金的优抚政策,解除了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