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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第六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收入


1955—1968年农场职工执行公安人员工资制度,实行六类地区等级工资标准,由于组建农场,随之大批犯人陆续进场,职工和总人口猛增。1955—1958年,全场每个职工平均年收入为384.6元,人均收入108元,1959年一1962年龙镇农场、引龙河农场、二道河农场、襄河农场、龙镇公社合并为龙镇农场。这时职工和总人口剧增,这四年农场工资总额达1893万元,平均每年348万元,每个职工平均收入865元,人均收入222元,1963年,由于引龙河农场,襄河农场和龙镇公社退出,也就到1967年每个职工平均收入1520元,人均收入378元。1968年,龙镇农场由劳改农场改为国营农场,执行的是企业工资制度。实施以六类地区的基本工资为基础的等级工资标准,每个职工平均收入为1057元,人均收入453元。这个时期因大批知识青年进场,独身职工猛增,所以人均收入较前有所增长。1979年人均收入580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奖励制度,实行浮动工资,超利分成,盈亏包干,基本工资加奖励,产量产值工资等,再加上几次工资调整。职工收入有了较大的增加。1988年平均每个职工工资收入4280元,人均收入1011元。
  1984年农场开始试办家庭农场,同时兴起大批家庭养殖、工业、运输、服务等专业户,职工家庭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户之间拉开了档次,部分职工先富了起来,一些家庭农场和专业户成了万元户,银行有了存款。可仍然单一经营农业,靠基本工资的职工收入为最低。
  1985年,龙镇农场归省司法厅劳改局领导,工资按事业单位(公安工资)调整,农场职工普遍向上晋一级工资,每个职工年平均收入增加到1472元,人均收入为533元。
  1986年后,龙镇农场又重新回归到国营农场局领导,工资还执行企业工资制,由事业(公安标准)改为企业工资,恢复到1984年的工资水平。
  1989年,农场工资总额为46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月薪工资制,场直单位企业的管理人员执行月薪,工人实行日工资计件制,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予借指标挂勾制,生产队工人实行承包土地年底结算制。1989年全场每个职工平均收入为1044元,人均收入为398元。由于1988年全场每个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加之1989年农业又获得丰收,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从整体看职工的收入已不是单靠工资。但是,从现在来看,职工家庭的庭院经济和养殖业还未充分发展起来,农场的大部分职工只能维持一般生活。因此说农场职工仍然是不富裕的,甚至有些职工不得不靠原有点积蓄或向他人借款来维持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