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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造工作

第二节 改造工作



  一、劳改农场的性质、任务、方针政策
  劳改农场是劳改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机构。它的主要任务不是生产,而是加强对犯人的改造。使他们以一个罪犯的身份进来,以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出去,重新做人。虽然担负着政治、经济两方面的任务,但生产不是目的,而是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这样,在编制上,按照军队的编制,设政委、支队长、教导员、管教员。工作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管教工作
  场内犯人除一部分是抚顺、沈阳、大连监狱迁来的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南方的,如:浙江、广东,湖南、江苏等省迁来的犯人。成份复杂,犯罪性质不一,思想混乱,认罪服法的观念较差,还有企图逃跑的。针对以上情况,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清监:对犯人进行财物登记清理,统一保管。结合清监,建立犯人卡片登记,并清除各种危险品。
  2、严密警戒:对犯人在劳动时严格清点出、收工人数。规定劳动警戒线,越轨者即为逃跑,可按规定使用武器。
  3、服装:1956年,一律换红色囚服,印有犯人字样,防止外逃。
  4、奖惩:对犯人表现好的,予以奖励或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惩罚或禁闭或加刑。
  三、犯人的劳动、学习、生活
  1、劳动:要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就要在政治上、思想上改变他们的反革命立场、观点。在生产方面,锻炼他们成为一个熟练的劳动者。通过劳动,改掉他们在旧社会沾染上的恶习,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劳动中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如流动红旗,光荣榜、劳动标兵等。同时进行考功记分、实行超额奖励,定额管理,提前完成任务,质量好、出满勤、即可得到超额奖。
  2、学习:坚持常年学习,一般每天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认罪服法,形势,生产技术、文化等。通过学习有80%以上的犯人受到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如:顽固站在反革命立场上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也开始认罪服法,接受劳动改造,不仅能进一步交待自己的罪恶、而且向政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检举材料。过去一些盗窃成性长期过着寄生生活,毫无劳动本领的犯人或文盲有57.2%,掌握了一定的生产劳动本领、75%以上摘掉了文盲帽子。
  3、生活:犯人的生活原则上吃饱,不低于当地人民的水平。五十年代月伙食供应标准为六至十一元。
  四、就业
  刑满的犯人,本着多留少放的原则,对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一律留场就业,统一管理教育。对就业人员的政策是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就业人员根据其原判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搞掉帽子给予公民权利;另一类是就业后仍剥夺公民权利,戴反革命或坏分子帽子。没有公民权利的就业农工、在经济待遇上,根据技术水平和劳动能力给予同等工人的工资。在政治上,农场设专职管教人员管理。根据他们改造好坏、随时报请上级批准搞掉帽子或再戴上帽子。
  对这部分农工中思想改造好、劳动表现好的,给予记功,摘帽、提级。对不安心就业,抗拒劳动改造的,给予批评、记过、判刑等处罚。这样做促进了就业农工的思想改造。
  一九七八年末,根据党的政策,凡留场就业农工都按基本工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