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耕作制度
第二节 耕作制度
建场初期土壤耕作主要是搞翻地,深度20cm左右。山于机械力量弱,小麦面积比例大、占播种面积的80%,收获作业常常拖延到下雪,所以秋翻地面积很小,80%的耕地需要春翻春种,播期推迟,收获拖后,年复一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到1965年,机械力量有所提高,此时,全场已拥有犁16台,耙26台,链轨式拖拉机17台,使秋翻地面积比例较大的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土地需要春翻。
直至1980年,随着机械力量的大大增强和耙茬耕作方法的推广应用,秋整地面积比例大幅度提高,耕作制度也逐步建立。这一阶段的春整地面积下降到28%左右,而秋整地面积已达应整地面积的72%,其中耙麦茬面积占小麦秋整地面积的10~12%,初步形成了一个大豆秋耙、春浅翻——小麦深翻、浅翻、耙茬——油菜深翻与浅翻相结合的耕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