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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政管理

第五节 林政管理



  一、专业队伍
  自1965年始,场林业工作,一直有专人负责并逐步得到加强。场相继成立了林业站,林业科,林业公司等职能部门,并有主管领导来抓。专业队伍建设有较大程度的发展。技术力量由1965年的技工1人到专职工55人,兼职林管人员25人。这样,专业指挥,生产机构基本达到体系化。
  附:各阶段人事机构沿革表:
            表四  各阶段人事、机构沿革表



  二、林业管理
  龙门农场的林业管理制度的完善,经历了较长的渐进过程。1967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精神,不准砍伐破坏,加强管理。1974年贯彻执行了省政府颁布的一系列的林业规章制度和技术管理规程,对于改善林业经营管理、保护森林、防止火灾、乱砍滥伐等起到一定的作用。
  1978年前,农场造林只是检查质量,好的表扬,差的批评,1979年总局明确了造林验收制度后,本场严格执行十条验收标准,收到了实效。
  1982年以后,场林业生产首次采取了责任制管理生产,结合经济成果实行奖惩制度,收到好的成效。同年秋,在管局林业工作总结会上,这种做法被推广到全局。由于责任制和奖惩措施的制约,营林生产综合质量都有明显提高,整地、植苗、抚育管理都达到上级技术规程要求,不论在经营规模和经营成果上都有明显发展和提高。
  护林防火工作被作为等头大事来抓,“饭可以一日不吃,火不可以一时不防”。从1979年起配备专职护林检查员,配备灭火器材,组成一支精干的快速灭火队。农场开荒烧荒和清理田间障碍,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六烧六不烧》制度。1、不经上级批准不烧;2、领导不在场不烧;3、不组织好灭火队不烧;4、不通知友邻单位不烧;5、不打好防火道不烧;6、刮三级以上风时不烧。对一般职工家属等年年签订护林防火公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不准野外弄火,不准室外吸烟,刮五级以上大风不准烧火做饭,防火指挥部有防火旗、居民家属有防火轮流值日牌制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火灾毁林情况统计表表五           火灾毁林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