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
第四章 风俗习惯
第一节 婚嫁
场内各民族青年男女,依据婚姻法,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坚持近亲不结婚的原则。执行婚前必须检查身体,婚后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尽量做到晚婚晚育。
男女双方择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介绍人(红娘)从中穿针引线,分别向双方家长及本人介绍对方详情,然后择偶双方面谈,考察确定婚姻关系;另一种是因为工作或同学等方便条件,彼此常见面,互相了解,在频繁的接触中产生了爱情,订立婚约。订婚前须告之父母,并征求父母意见,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家长深明事理,对儿女的婚事并不横加干涉,免得落儿女埋怨。
订婚时,双方父母若都健在时,还要会亲家。由男方携带些钱、物给女方家,请来双方长辈和亲友,在一起喝酒,把婚事公开。
到了法定年令,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婚期,领取结婚证书。此时,男方置办结婚用品,女方准备嫁妆。婚期的选定,男方选红日子(即日历上的红页、星期天或节日),女方先于男方一天。结婚有大操大办与旅行简办两种。一种是大操大办,吹喇叭、放鞭炮,宴请宾客,广接财礼。有钱的人家在正日子前两天就开始设宴,没钱的正日子那天也要好好操办。从迎娶、拜堂、宴席到洞房花烛夜昼夜不得清闲,其中有的还加进主观唯心色彩:如有的新娘进宅忌三项、一忌半命人(寡妇);二忌四眼人(怀孕);三忌属相。再如;新娘子要坐福,小叔子拉新娘子一下,还照背后打三下,意思是不要把福全占有,留给小一辈子一些等等。这样结婚表面上热闹,但操办人家浪费财物,劳累过度,往往是婚事办完,负债累累,难怪有人说:“儿子结婚,老子发昏”。
另一种是婚事新办,自1981年以后,旅行结婚增多,大操大办逐渐减少。新郎新娘结婚旅行,远则北京,近则哈尔滨、北安,进行旅游观光,顺便买些用品,多则半月,少则三五天即返回。结婚典礼仪式庄重、简短。有如下内容:新郎新娘、男女傧相入席,宣读结婚证书,向参加婚礼人敬礼,新郎新娘交换礼物,畅谈恋爱史等。有的连这一程序也免过,只是回来后向前来贺喜的亲友、同事发放喜糖、喜烟。祝贺的人向新郎新娘馈赠礼品。年青人结伴跳舞,以优美的舞姿祝兴的热闹场面贯穿始终。闹洞房后,全家吃团圆饺子、长寿面,预示着家庭未来的美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与物资生活丰富,人们的追求不断提高。男女青年结婚的四大件也由七十年代的: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变成八十年代的四大件:摩托专、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还要有立柜、沙发、钢丝床等。这样每一个小新家庭的完善建立、耗资不少。儿女结婚,父母掏尽腰包。虽然婚事新办,不摆宴席,但随礼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