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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宝

第八编 人物

第一章 传略

马德宝



  马德宝,男,1934年3月生于沈阳市东陵区祝家屯下楼子村一个中农家庭。1953年,高中毕业后,马德宝被分配到沈阳市第一监狱第四处工作。同年被送到沈阳市公安干校学习。1954年3月结业后分配到沈阳市第一监狱七处任管教员。1955年,为充实农场公安骨干力量,马德宝又由沈阳转龙门劳改农场做管教工作。先后任管教员、管教科科员、管教科干事。196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7年,龙门劳改农场转为国营农场,马德宝先后任分场支书,连队指导员,农场办公室主任。这期间,工作变更频繁,职位时上时下,马德宝服从组织的需要,没有怨言。他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做到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特别是1968年,马德宝任分场支书时,由于两种体制的交替给农场带来了损失。同时又遇少有的旱涝自然灾害,农场处于困难时期,马德宝带领群众克服困难与自然灾害作斗争。在秋雨连绵的麦收季节,马德宝带头日夜奋战在田间,夺取了当年的小麦丰收,渡过了难关。受到干群一致好评。被农场授予场级“救灾模范”。
  1976年,马德宝被调任公安局付局长。他坚持依法办事,敢抓敢管,有极强的责任心。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徇私情。
  农场因劳改刑满就业人员较多,人员较复杂,加之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犯罪率较高。马德宝在组织全体公安人员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深入基层,组织失足青少年包教小组。对重点对象包教到人。并制订了一系列包教责任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采取一查三看的方针。对犯罪的萌芽进行了及时处理,有效地控制了案件的发生。自1976年至1982年先后挽救失足青年25名。全场刑事案件由1976年的万分之十六下降到万分之六点七。连续五年被农场评为先进个人。
  1984年,马德宝被提升为公安局局长。他更是“严”字当头,严明法纪。在1985年护秋保收中,他组织全场干警深入各队。在全场共没收私自处理的粮食达一万多斤及违章罚款折合人民币二万三千多元,为农场挽回了经济损失。龙门公安局被评为总局系统先进集体,本人被评为总局先进个人,并出席了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交流会。
  1986年冬,在侦破龙门“一、二八”特大爆炸凶杀案中,马德宝带领全体公安人员及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控制重点怀疑对象。并冒着零下37℃的严寒,夜以继日,明查暗访,蹲坑、追捕和犯人进行了巧妙的周旋,只用了十二天的时间就破获了此案,他个人荣立三等功。
  1990年5月,马德宝因患肺癌,医治无效,不幸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