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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三章 事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一节 教育体制改革
  一、教育实行管理体制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方位启动教育内部管理机制,破除分配上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弊端,根据农场实际情况,1993年教育实行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目的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教师待遇,为农场培养合格建设者。
  (二)改革原则
  1、精简机构,转变职能。
  2、责、权、利统一。
  (三)改革内容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任命与聘任;校长任期目标为3年;校长连任、连聘与免职;校长职责与权力;对校长监督与制约。
  2、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行定编定员; 实行全员聘任;实行双向选择;积极安置未聘人员。
  3、实行教育经费总额包干制:定编定员基础上工资总额包干; 定员定编后工资总额追加,政策规定调整工资,由农场计财科追加,列入学校包干经费。
  4、考核奖惩制:制订考核奖惩细则;进行考核奖惩,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务档案。
  (四)教育经费
  1、教育系统经费以1992年为基数,以每年4~5%速度增加教育经费,教育内部力求节约开支,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2、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校办企业,努力抓好创收。
  (五)聘任工作
  1、根据《教育实行管理体制配套方案》,试行教育系统聘任工作。
  2、校长聘任经教委提名或自我举荐,本人拿出3年内任期目标和施政方案;经民主评议,教职工民主推荐,受聘签订3年目标合同书。
  3、校长对教职工聘任:聘任教师指导思想; 聘任教师范围;受聘教师基本条件;聘任本着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原则。
  4、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校长对教职工可聘任、不聘任、缓聘或解聘, 教职工可受聘、拒聘或待聘,双方均应在任期结束前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表示意向。
  二、深化教育体制配套改革
  以中共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导向,以完善教育体制、转化运行机制、加大内部改革为内容,以建立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师队伍为目的,1995年深化教育体制配套改革。
  (一)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
  1、定编、定岗、定工作量:核定编制依据;核定编制办法; 岗位设置规定;工作量确定。
  2、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聘任原则;聘任办法;聘任范围;聘任要求; 受聘教师基本条件;聘任程序。
  3、考核:考核办法;教师系列考核内容;职员系列考核内容; 后勤人员考核内容;教委机关考核。
  4、对落聘人员采取调离教育系统另行分配工作单位办法。
  (二)实行优教优酬
  津贴发放,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通知”精神,津贴发放与固定部分同时实施,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与工作人员岗位、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拉开应有差距,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三)改革用工制度
  今后教育系统缺员,农场教委提出用人条件和数量,由组织部、纪委、教委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依据黑垦发〔1998〕5号“推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推行评聘分开,允许高职低聘、只评不聘”精神。分配制度改革内容:
  活津贴部分以受聘人员为单位与本人实际工作量和质量挂钩,工作量随月兑现,工作质量学期末兑现。
  高职低聘是完不成应有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者暂时不能下岗人员控制在6%以内,高职低聘人员减一档职称工资
  低职高聘是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优秀者控制在4%以内,低职高聘人员增一档工资。
  班主任津贴是为加强中小学学生管理,向管理要成绩,鼓励班主任勤奋工作增加的津贴并在部分学校试行奖励津贴。
  奖励是学校在考核基础上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的奖励,工作成绩突出者重奖,依据学校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以及综合评定结果,教委负责对完成较好学校正职实施奖励,坚持定期表彰先进教师并进行荣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