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龙门法庭荣誉榜 第四节 龙门法庭荣誉榜
1986年,龙门法庭被北安农垦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
1987年,龙门法庭被北安农垦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
1988年,被管局授予政法战线先进单位。
同年,被总局农垦中级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1989年,被管局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1990年,被总局农垦中级法院授予先进人民法庭称号。
1991年,被高级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
同年,被总局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2年,被农垦中级法院授予文明法庭标兵。
1995年,法警、助理员杨永宏在省政法学院学习期间,解救一名被拐卖的山东妇女,荣记农垦中级法院三等功。
1999年,龙门法庭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达标单位。
龙门法庭审理案件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14
续表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