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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管理体制

第八节 管理体制


农场组织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管理的职能主要是生产科。建场初期到70年代中期(劳改、地方国营)生产科是农场多职能机构,含农业、林业、牧业、付业、工业一体,除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外,其它各业分设一名技术人员专管。
  1975年生产科改称生产办,职能范围没有任何变更。1979年恢复生产科,林、牧、副、工各业均单独成立职能部门,自成体系,生产科职趋向专一,主要负责全场的农业生产,到1985年底设科长1人,农业技术员3人,内勤统计1名。
  各分场(大队)或生产队有一名农业技术员均指导单位的农业生产。
  生产科并指导农业科研站的作物栽培,种子改良,小区科研等工作。同时对种子负责场内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