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护林防火
第三节 护林防火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建场30年来。在历届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场广大人民的努力,农场林业生产正在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农场林业生产发展相当缓慢,森林资源破坏严重,乱砍乱伐、盗砍盗伐现象屡有发生,造的少,砍的多,采育失调,加之乱垦荒源、自然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这种情况任其下去,势必给农场的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灾难。
因此在农场现代化建设中,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强发展林业生产的步伐是一项十分紧迫、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任务。
结合农场林业生产的特点,特制定引龙河农场林木管理条例,凡划入本场板图内的所有天材林、人工用材林、绿化林、农田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材林、苗及各种荒源,都在本条例管理之内。为了切实搞好林政管理工作,经场党委批准,成立了场护林防火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防火办公室及森林警察队。由森警队实施森林保护工作。森警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森林法,常年巡护山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依照森林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之规定,对毁坏森林的违法分子进行处罚。
以现有行政区划,划分护林防火责任制,在全场范围内。实行护林防火承包责任制,各责任区要相应的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由党支部书记或队长担任领导,配备兼职护林员。责任区内发生重大毁林事件或森林火灾,追究领导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责任区负责。
坚决执行予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护林方针,建立建全现有的防火设施,并建立健全承包责任制,对口承包责任到人、层层承包、包严包实,各单位都订立了护林防火公约—实行群防群护,杜绝森林火灾和家火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