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体制1978年1月由原水利二中队改建为林业站,为独立经营单位,当时全站有职工59人、干部6人、工人53人,人员主要分布在苗圃23人。水利工程队30人。
行政上隶属场生产科领导,业务上归北安农场管局生产处,负责全场林业育苗、水利设施等工程。
劳务形式,一般采取定额包干的办法,即苗圃每个职工负责一亩地育苗;水利工程队职工以完成土方为指标。
全林业站整个收入以育苗和水利工程为主业,并相应地负责场区绿化和林木管护。
1983年以后,由林业站改为林业公司,行政上归农场管理,业务上归北安农场局林业处领导,对外是科场合一的经济实体,对内是公司。全公司干部8名,职工93人人力主要分布在苗圃一林场。经营形式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苗圃改称为种苗站,设站长、技术员各一人,职工23人,每人育苗面积一亩,工资分配形式,实行全奖全赔,超利分成,定额上交。一林场设埸长一名、职工49人;分配形式。承包者负责全部生产费用,取消固定工资,以实际造林面积计酬,多劳多得,年终根据验收面积结算收入。另外幸福院、机务、护林防火、其它管理人员等根据定员定编,幸福院设5人,机务6人、防火6人,其它管理人员2人。
宜 林 地 分 布 概 况 表
(1)
居民点与道路绿化完成情况表
宜林地及疏林地分布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