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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销

第二节 经销


建店初期,只经营百货、副食、烟酒、糖果及日杂货等490余品种。从1964年开始范围逐渐扩大,经营项目及品种逐年增加,逐步扩大到2,000多个品种,商品也逐渐由低档转向高档商品。
  资金的主要来源,一、开始时借款;二、职工入股金;三、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销售额由初期的5万元到1967年的平均年销售额50一70万元。至1937年自有流动资金9万多元,固定资产2.7万元。在废品收购上平均年收购额在14—17—21万元,收购平均年利润在6,000元以上,饭店年利润在3,000元以上,全商店销售额在110万元左右,年利润率最高在25%,由于职工工资较低,家庭付业不发达,1D70年以前,每年只有几—卜万元的销售额。1970年后,工资增加了“老四大件”供不应求生活必须品也趋于紧张。开始发放白糖票、肥皂票等等,购买力受到限制,商业的发展也相对受到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0年仅门市部销售额就达到100万元左右,资金较充足,“四大件”饱和,人们购买力转向电视机。洗衣机、食品、服装,截止到1985年底电视机售出1,000余台,占全场总数的 45%,各种洗衣机1.500余台,销出自行车400余辆,收录机百余台,如有名牌产品还可多销。
  三十年来,商品销售额占全场职工工资总额的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