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工商 物价第一节 管理机构农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1979年6月,在农场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起来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工商行政管理所”,业务受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商业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导,农场商业科代管,经费由农场商店垫付,由农场商店年末与管局商业处结算,在上缴利润中扣除,作为工商所行政经费(列财务决算报所表)。办公场在商店。第一任所长是曾勋标,工作人员两名,党政活动与商店在一起(业当时商店和商科是科店合一机构)。管理的范围大体是:一、企业(含个体商业)。登记;二、市场管理这是本场自建农场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的雏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于1984年4月10日行文下发农总工商字(1984)26号《关于加强垦区工商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场根据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示,按文件规定,将“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工商行政管理所”改为“黑龙江省国营引龙河农场工商行政管理科”,一直沿用至今,并与物价部门合成一个科室,对内分设人员,对外挂两块牌子,使用两个印签。从此以后,农场工商行政管理科和物价科纳入农场的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农场企业行政管理费,业务受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同时,农场物价科也由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物价局直接领导。农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并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统一服装和佩戴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胸章,由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并盖有局钢印的全省统一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证”,在规定的地点范围内执行任务,实行“三统一”。同时在农场第二招待所安排办公室。第一任副科长是刘国太,当时配备3人。
1984年9月,农场划归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后,农场工商行政管理科隶属关系不变,1984年1月1日起,工商科成员有:科长李庆忠、副科长李洪斌等6名人员重新组成,并配齐了会计出纳。
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干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