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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行政

第二节 工商行政


自从1979年农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以来,人体上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 企业登记管理根据省革委黑革(1979)179号《关于对全省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的通知》精神,对本场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搞清了工业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颁发了正式营业执照。第一次建立健全了“经济户口”。到1985年末农场工业企业登记7户,从业人员382人,共有资金13,663千元,其中固定资金1,423万元,流动资金2,240千元。
  现将农场工业企业登记情况列表如下:
           工业企业登记统计表(截止1985年度)
                                    单位:千元



  另外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也相继重新进行了清理和整顿,都建立了“经济户口”,换发和重发了营业执照(原执照是县里颁发的,垦区组建工商行政管理体系后,对垦区内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都换发和重发营业执照)。截止1985年末,农场共有商业企业6户,饮食业3户,服务业3户,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商业企业81人,饮食业14人,服务业24人;资金1,498.3千元,其中商业1,340千元,饮食业26.5千元,服务业121.8千元;分支机构12个。
  现将农场商、饮、服务业企业情况统计附后。
           商、饮、服务行业企业登记统计表
               (1 9 8 5年末)               单位:千元



  二、发展个体工商业。农场个体工商业自1978年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的。7年多来,全场先后办起了食杂店、饭店、修鞋、理发、照相、钟表修理、电器修理、豆窝房、被服加工、饲料加工及各种摊床等7个行业77户个体工商业户(其中正式户39户,临时户38户)。充分发挥了个体户的聪明才智和一技之长,调动了农场职工分离人员及闲散、待业青年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同时也起到了“补缺拾遗”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发展个体经济,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要求,就要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管理,使他们沿着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农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了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扶持他们走自食其力的道路,为他们排忧解难,并指导和督促他们依法守法、文明经商,服从管理,按时缴纳管理费。7年来共收缴管理费(包括市场管理费)1万元。
           管 理 费 收 缴 情 况 表
                                     单位:元



            管 理 费 收 入 图 表
                                    单位:千元



  注:1979年收得管理费和1980年在一起。
  四、打击投机倒把和不法商贩。随着经济开放搞活,场内也出现了一些严重违犯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和不法商贩,场工商行政管理科配合了有关部门积极投入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宣传中央《紧急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法律,依法经商,同时对经济罪犯活动进行打击,查处了孙福海重大经济诈骗案,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由于农垦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建时间不长,经验少、人员新,因此对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仲裁等没有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