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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一、工资制度沿革:
  1、工薪分制。建场开始至1956年4月,农场职工执行工薪分制。一般职工每月为120—150工薪分,最高工资为210工薪分每个工薪分的实物含量为:混合粮、市斤、白细布0.1市尺,豆油0.04市斤,海盐0.04市斤,煤5市斤。
  2、固定等级工资制。从1956年5月全国首次工资改革开始,农场执行固定等级工资制。它一直是农场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形式。后来农场又在司定等级工资的基础上,实行月薪日记,即把月工资化为日工资,按月出助日数支付,它的性质仍属计时工资制。这种工资形式对提高出勤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无定额考核的情况下,又不能与劳动成果挂勾,容易出现“出勤不出力”的现象,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3、基本工资加奖励。1978至1982年,农场根据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关于总局系统试行奖励制度的请示报告》精神,制汀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方案》,并在职工中实行了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按全场在册职工每人提取50元,做为奖励基金,其中用于阶段奖金 30%.年终成果奖金70%。
  4、上交包干,全奖全赔。为了贯彻中央经济体制改革精神,农场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践证明,这是农场分配方式的深刻改革,必将推动农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几年来,农场这种分配形式的改革大致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3年开始在全场实行浮动工资、联利计奖(罚)的形式。年终完成利润计划的返回浮动工资,超额部分计奖,完不成利润计划的按比例减发浮动工资,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约提奖。
  第二阶段,从1984年开始,根据1982年12月17日总局的《关于垦区1982年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个别生产队和单位提出了盈亏大包干的分配形式。这种办法是“上交包干,全奖全赔”的责任制,它把职工的固定等级工资变成了无等级的活工资,其劳动报酬多少完全取决于自己经营的成果好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工资级别仍保留着,为职工退休、调离作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一号文件精神和1984年1月9日总局党委下发的《关于下达一九八四年垦区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农场从1985年开始,在个别土产队推行了以家庭农场和机组联产承包为主体的责任制。家庭农场兴起,实行“上交包干,仑奖全赔”的分配形式。
  5、评工记分工资制。1962年6月初,为了贯彻东北局和省、地、市委和国营农场会议精神,农场在二分场农工中进行了“评工记分”的试点工作。评工记分”主要是为了落实“生产大包干”,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评工记分”采取“三三四”记分制,即劳动数量3分,劳动质量3分,遵守命令、纪律、政治思想等4分。“评工记分”工资制,没能在全场执行,并很快又恢复了等级工资制。
  二、工资标准:
  建场初期,由于执行工薪分制,工资标准很不统一。1956年5月全国工资改革后,实行了货币工资。农场各业工人分别执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干部执行行政等级工资制。农场现行工资标准有以下几种;
  1、农牧工人工资标准。1956年农场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农牧、农机工人工资分别执行当时国家公布的《农业、畜牧工人等级工资标准》和《拖拉机驾驶员、修理工工资标准》,并于1980年修订继续执行。农牧工人工资标准分七级,执行六类地区标准。第一级工资起点为32.00元。拖拉机驾驶员、修理工工资标准分八级执行六类地区标准。第一级工资起点为33.00元。
  2、国家干部、文教卫生、技术人员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分别有:
  ①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标准;
  ②农牧机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③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④小学教员工资标准;
  ⑤中学教员工资标准;
  ⑧商业人员工资标准。
  自1971年起,农场中的商饮服务行业新参加工作的工人,都执行农牧工人七级工资标准。
  农场汽车司机、电业、建筑、制材等技术工人都执行机务工人八级工资标准,未执行地方企业工资标准、
  三、调整工资:
  1、1956年工资改革,全场职工均由工薪分制改为货币等级工资制。
  2、1963年农场根据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人与18级以下的干部以 40%的升级面升级。17级至21级的干部升级面为2.5%—5%。
  3、1971年对低等级职工调整工资。具体要求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年限相同工资相等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工资工作,农场是1973年进行的。
  4、1977年调整低工资。调整范围是:
  ①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上述工人年限相同工资相等的其他工作人员,都可以调整工资。
  ②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包括17级或相当于17级以上的干部),也调整了一部分,调整面不超过40%。
  ③对农场(六类地区标准)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工资标准不足38.00元的增加到38.00元,对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工资标准不足43.00元的增加到43.00元.
  5、1979年两次调整工资。
  ①2%职工升级。根据(78)劳薪字79号文件精神,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
  ②40%职工升级。
  6、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规定,给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统部分职工调工资。
  7、1983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根据国务院(1983)65号文件和劳人薪(1983)365号文件规定精神,农场在1984年进行了这次工资调整。部分同志根据文件精神升了两级工资。
  四、工资总额:
  1979年  工资总额  2,306,981.81元
  1980年  工资总额  2,677,587.25元
  1981年  工资总额  6,759,141.48元
  1982年  工资总额  2,723,649.23元
  1983年  工资总额  1,801,136.99元
  1984年  工资总额  2,960,000.00元
  1985年  工资总额  2,598,497,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