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在押罪犯迁出
第十三节 在押罪犯迁出
为落实毛主席“团结起来,准备打仗”的伟大号召,根据省管理劳改工作革委会的指示精神,1969年12月23日将引龙河农场在押罪犯移交给保安沼农场。从此农场从“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农场转为以生产为主的国营农场。1970年属于黑河地委领导下的国营农场。
移交书中规定;
1、按犯人比例去干部48名,科级一名,中队级25名,小队级22名(其中:党员18名,团员8名,群众22名)。干部档案48份,工资关系统一带,粮食关系及户口干部自带。
2、在押罪犯1,080名(其中:反革命犯S68名,刑事犯512名;犯人档案1,080份:在逃一名由保安沼负责捕回。一名病犯治好后,由引龙河农场送往保安沼农场。
3、随在押罪犯带走狱政物资折款:56,954.87元。
移交单位: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引龙河农场,
接收单位:黑龙江省地方国营保安沼农场,
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保安沼农场军管会二分场军事管制小组。
196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