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连队名称变更
第二十二节 连队名称变更
1972年未农场根据省农场局的要求,为便于加强管理和领导,精简机构,经党委1973年1月20日讨论决定,将分场建制撤销,连队改称生产队,由生产队直接对总场的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形式。
一分场:一、二连改为第一、二生产队;
三分场:三、四连改为第三、四生产队;
六分场:六连改为第五、六生产队;
四分场:十连改为第七、八生产队;
七分场:十一、十二连改为第九、十生产队;
八分场:十三、十四连合并为第十一生产队;
十二分场十五、十六连合并为第十二生产队;
五分场:十七、十八连合并为第十三生产队;
九分场:二十一、二十二连改为第十四、十五生产队;
十分场:二十三、二十四连合并为第十六生产队;
十一分场:十九、二十连合并为第十七生产队;
水库改为水利队。
良种站仍不变。(原二分场)